(新加坡8日讯) 年长者护理中心的护工和司机在使用自动轮椅升降机时,没有将轮椅固定好,也没有检查并抓稳轮椅扶手,导致一名坐轮椅的七旬老翁不幸跌死,两名职员认罪后,分别被判罚款一万新元(约3万4904令吉7仙)。
缅甸籍看护莫妲德(49岁)和新加坡籍司机柯金盛(67岁)周四(12月7日)各承认一项鲁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的控状。
这起事故发生于2021年2月3日下午约4时40分,地点在新加坡锦茂连路第31A座组屋楼下。死者是76岁的哈桑。
莫妲德和柯金盛在事发时分别为年长者看护中心活力国际居家和社区护理的看护和司机。莫妲德在看护中心服务6年,柯金盛则有10个半月。
案情显示,看护中心提供护理服务,会安排专车接送年长者,每天供应餐食,也为他们安排社交活动,并在傍晚载送他们回家。
莫妲德和柯金盛负责载送年长者往返看护中心,他们使用的是一辆特别配备自动轮椅升降机的货车。
根据看护中心的标准作业程序,看护必须固定好轮椅后才能启动升降机,司机则要再次检查轮椅已固定,并紧握轮椅扶手,以确保轮椅在升降台上升时不会往后滑行。
事发当天,莫妲德和柯金盛正准备载送死者回家。莫妲德把坐在轮椅上的死者推到升降台上,但没有把轮椅固定好,便去服务另一位年长者。
莫妲德此时向柯金盛示意可以升起,柯金盛没有检查轮椅是否已固定,便启动升降机。柯金盛一手操作按钮,另一手只是轻握轮椅扶手,期间还与一名职员聊天,背对著死者。
庭上透露,升降台上升后,还没等到货车内的看护接应,柯金盛就松开轮椅扶手。轮椅开始向后滑行,跌落升降台,导致死者头部撞击地出血。
死者在昏迷状态下送入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但因伤重于当晚9时35分死亡,死因是头部受伤。
控方指出,升降机在使用时,升降台会稍微向后倾斜,固定轮椅和握紧扶手是确保死者安全的保护措施。尽管如此,两名被告却未遵守标准作业程序,最终导致死者丧命,因此促请法官判两人各罚款一万新元。
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求情时说,两人热爱工作,并承认过错,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审理此案的法官同意检方的观点,认为这是一时疏忽的过失,因此无需判处监禁。
若因疏忽行为导致他人死亡,但不构成过失杀人,被告可被判处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