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3日讯)为确保网上赌球可赢钱,30岁新加坡男子特地带约8000新元(约27965令吉60仙)现金飞泰国代友人贿赂职业篮球员打假球操纵比赛结果,靠操纵球赛结果下注赢走4000新元(约13982令吉80仙)到5000新元(约1万7478令吉50仙),昨日被控时,对两项行贿控状认罪。
根据法庭文件,30岁被告傅维豪(译音)和33岁的同谋柯维泉(译音)同为职业篮球选手,效力于新加坡的一间俱乐部。后者得知被告和他一样,喜欢在网路上进行非法体育投注后,便邀请他一同合作操纵国外的篮球赛事。
两人在达成合作协议后,便开始商讨贿赂两名在泰国打职业联赛的菲律宾籍篮球员,要他们打假球操纵比赛结果,方便他们下注赢钱。
柯维泉最后私下和其中一名球员讲好以1000新元(约3495令吉70仙)的价码要他在比赛中打假球,按照他的指示控制比分,如果达到预期效果,被告就会负责把钱带到泰国交给涉案的球员。
被告最后在2018年7月6日带著柯维泉给他的总值介于6000新元(约2万974令吉20仙)至8000新元的现金飞到泰国。
在泰国,被告除了依照指示把钱分给特定的球员外,也到比赛现场观看了球赛。
7030.50
同一天,两人再和涉案球员商量操纵另一场球赛,他们也答应支付高达1500美元(约7030令吉50仙)的贿赂金额。
然而,被告和柯维泉最终未能在网上下注,而取消有关交易,被告之后带著剩馀的现款回到新加坡还给柯维泉。
被告承认,本身从下注操纵的比赛中赢了4000新元到5000新元的款项。
被告的代表律师在法庭上替他求情时表示,被告在整起案件中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充其量只是一个按照指示听从指挥行事的“跑腿”,即使不是他去,涉案的还是可以照样行贿 。
“他虽然过去付钱并确保赛事都根据先前安排好的‘结果’进行,但任何人都可以替代他完成这项任务。他在案件中只是跟著指示行事,发号司令的是柯维泉。”
律师指出,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小。相较于国际赛事,地区联赛规模小,对其感兴趣或下注的人也比较少,因此受影响的人数没有那么多。
控方在回应时虽然认同这项说法,但控方也指出,只要有新加坡人涉及,无论在哪里进行,都需保护新加坡的形象。
控方促请法官判处被告监禁8到12个月。
上述案件展延至下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