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7日讯) 47岁男子应聘新邮政副总裁,谎称自己曾是月入1万4500新元(约5万373令吉48仙)的专案管理主管,成功入职后,却在任职期间企图向承包商索贿100万新元(约347万4032令吉96仙),东窗事发被提控,罪成被判坐牢6个月又一周。
被告梁安伟(译音,47岁)案发时是新邮政(SingPost)副总裁,早前被控一项欺诈和一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行。
被告否认有罪,案件经由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官周四(11月16日)在国家法院作出判决。
根据案情,被告于2013年6月28日,透过招聘公司将自己的履历提交给新邮政,申请副总裁一职。
被告也列出他自2012年8月起便在GSM Holdings担任董事一职,月薪是1万2500新元(约4万3425令吉41仙),外加2000新元(约6948令吉7仙)津贴。新邮政录取被告担任副总裁一职后,为他提供每月1万5000新元(约5万2110令吉49仙)的薪水。
实际上,被告从未正式被GSM Holdings聘用,也不是该公司的董事。他只是偶尔帮身为董事的朋友办事。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负责面试被告的资深副总裁在审讯时指出,倘若知道被告在出任副总裁之前已有一年没有工作,且最后一次支取的工资为1万4000新元(约4万8636令吉46仙),新邮政应该只会对被告开出1万3500新元(约4万6899令吉44仙)至1万4000新元的月薪,比新邮政支付他的1万5000新元月薪低至少1000新元(约3474令吉3仙)。
被告在新邮政工作8个月后获得加薪,在这之前,新邮政每个月多发放1000新元薪酬给被告,前后被骗8000新元(约2万7792令吉26仙)。
控方指出,被告在履历中夸大自己在GSM Holdings的职责,调查时也提供不一致的说辞,因此认为被告有意误导新邮政以获取更高薪资。
辩方在反驳控方时表示,被告犯罪时并无欺骗新邮政的意图。
至于索贿的罪行,控方指被告以新邮政副总裁的身份,企图向承包商Bintai Kindenko的首席营运官索取100万新元贿金,以让该公司取得新邮政的工程项目。
辩方回驳,指被告没有试图向承包商索贿,反而是对方向被告行贿,但遭被告拒绝。被告因此有充分的理由,要求把该承包商拒之门外。
控方不认同辨方的说法,指被告是因为得不到贿金,才会要求把该承包商排除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