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9日讯)购物后男子让妻子先离开,之后竟对一名穿校服的14岁女学生伸狼爪袭臀,女学生当场和男子对质、拉下他的口罩看他的真面目,报警后一路跟随他到车站拍下照片,再等警方到场捉人。
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9月30日中午12时16分,地点在金文泰商场入口附近。受害女学生案发时14岁。
被告是53岁的阿都卡林(译音,无业),他被指非礼受害者的臀部。被告不认罪, 案经审讯后,他被判罪成,坐牢一个月。控辩双方对裁决不满,提出上诉。
法官于10月31日发表判词。
判词显示,案发时,受害者下课后,穿著校服前往金文泰广场。无业且育有三名孩子的被告,当时和妻子在商场购物,携带了一个手推车来放置购买的商品。
采买日用品后,被告去吸烟,并让妻子先离开,稍后再会合,妻子于是前往巴士站。
被告吸烟后,也前往车站,但在走道上要超越受害者时,非礼了受害者的臀部。
受害者供证时说,当时她突然感觉左边臀部被捏。饱受惊吓的她,当面质问被告,拉下被告的口罩看他的面目,并至少三次问对方是否摸了她,而对方一直道歉。
受害者接著拨电报警,而当被告开始要离开时,她尾随对方到车站,拍下被告的照片发给母亲。
警方到场后,逮捕被告。受害者母亲出庭供证,指女儿在案发后变得比较沉默,会把心事放在心里,不过目前已放下不愉快的经历。
母亲也说,她在手机里于女儿的名字上加了个“战士”(warrior),希望能赋予受害者力量。
被告:是不小心 法官:女生具说服力
被告抗辩时称,案发时左手拖著购物推车,右手要向外伸以保持平衡。由于推车不时打到后脚跟,被告在回过头看时,右手才会不小心打到受害者。
被告说,他之后有挥手向受害者表示歉意,说自己是不小心的,没想到却遭受害者当面质问。
不过,法官指受害者是非常有说服力的证人,反观被告说辞有矛盾。
法官指被告称他伸出右手是为了保持平衡,但右手不是前后摆动,而是伸向旁边的受害者,电眼也拍到被告的手掌是对向受害者的臀部。
法官也指出,被告对自己在什么时候意识到自己碰到受害者的臀部,无法给予统一的时间点,最后判他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