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见股价下跌,东方集团前总裁与4人串谋,在15个月内操纵公司股价,利用50个交易户头抬高公司股价,还以股份抵押欺骗银行发放贷款,最终被判入狱9年。
马来西亚籍被告李望兴(47岁)案发时是东方集团(Oriental Group)总裁,他共面对包括抵触证券与期货法令、失信、欺骗和伪造文件等64项控状。
被告周二(11月7日)在法庭上承认其中17项,其中一项被判无罪,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东方集团在中国生产和贩售钢条,也在东南亚从事钢品贸易,2010年在新加坡交易所的凯利板上市。该集团截至2016年8月共有342名股东,但后来在2019年5月清盘,并被新加坡交易所除牌。
该集团在2014财年及2015财年的净亏损分别为620万人民币(约397万7255令吉36仙)及8760万人民币(约5619万4769令吉28仙)。
被告在2015财年共持有集团500万股的股份,同时也间接持有约2184万股。
根据案情,与被告共谋的4人为集团财务总监李旺、投资关系经理锺容雯、持有集团5%股份的陈秀(王玉),以及持有至少2%集团股份的曾玉能(已在2021年过世)。
2014年,被告发现集团股价下跌,因此想推高集团股价抵销股价下跌带来的影响。 股价的下跌,会造成投资人信心下降,导致集团难以透过发行股份来筹措资金。
被告与李旺、陈秀(王玉)和曾玉能讨论后,决定一起推高集团股价,并在2014年10月左右,邀请锺容雯加入计画。
5人计划由部分或全部成员出资,按照被告指示,透过在市场上买卖股份来推高价格。他们不仅用被告或自己的交易户头交易,也向他人借来交易户头。
他们从2014年10月开始实行计划,利用在9人名下的至少50个交易户头进行交易,间中涉及6家贸易公司,而其中40个户头是为了计划而开设的。
2015年4月8日至2016年1月14日期间的186个交易日中,他们共交易约3.39亿股的股份,占总交易量的79.8%。 集团股价从2015年4月8日的0.03新元(约10仙)飙涨至最高0.134新元(约46仙),2016年1月14日闭市价格为0.127新元(约44仙),涨幅约323%。
在2016年1月至3月停牌期间,该集团股价从0.127新元(约44仙)跌至0.114新元(约39仙),市值损失686万新元(约2363万16令吉78仙)。
6家贸易公司也因这些虚假交易拖欠320万新元(约1102万8208令吉),但户头持有者已悉数还清,只有被告的交易户头仍拖欠11万3000新元(约38万9433令吉59仙)。
另外,被告失信公司放在保险箱的50万新元(约172万2304令吉43仙)现金,用来实施计划。
被告与也是GL Engineering有限公司董事的曾玉能串谋,伪造文件制造虚假销售,欺骗集团支付65万新元(约223万8995令吉76仙)。
被告也以他名下的股份作抵押,隐瞒估价被抬高的事实,欺骗3家银行发放140万新元(约482万2452令吉40仙)信贷。
被告的计划在2016年被发现,该集团在2016年12月向警方报案。
被告在2017年3月宣告破产后,在同年5月前往马来西亚,直到2021年12月1日在马来西亚落网,两天后押回新加坡。
控方指出,被告作为集团高层,却严重违反职责,造成集团的经济损失,他还透过精心策划操纵股价,因此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10年半至12年。
被告律师求情时说,被告是为了拯救公司下跌的股价而犯罪,并非为了个人利益犯案,恳请法官轻判。
法官下判时说,当股价被抬高时,被告个人持有500万股并间接持有约2100万股的集团股份,被告也能从股价上升中受益,因此判被告入狱9年。
另外3人的案件仍在审理中。
此外,有7人因允许股票户头被操控,面对一到8项指控,其中6人已认罪,被判罚款1万9000新元(约6万5447令吉57仙)到5万4000新元(约18万6008令吉88仙)不等。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