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7日讯)新加坡一名警员涉受贿案续审,行贿的私会党徒今早供证,称他一次要求被告帮忙时,对方开口要20张“符”,他以为每张“符”要价1000新元(约3449令吉48仙),因此同党拿了2万新元(约6万8989令吉65仙)的现金和警员见面交易。
被告是46岁的符志强,他面对3项妨碍司法公正以及7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控状。案发时,他是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的驻署警长。
被告不认罪,案件昨日开审。
行贿的两名男子分别是陈元光(43岁)以及王华特,两人是私会党成员。
陈元光目前在刑事法(临时条款)法令下被拘留,今早由庭警护送出庭供证。
陈元光表示,他与王华特在2019年9月涉及一起夜店斗殴事件。两人为了避免惹麻烦,透过朋友黄泉胜(52岁,KTV酒廊老板),将2000新元(约6898令吉96仙),的红包交给了被告。
王华特后来在2020年2月8日,于新加坡兀兰关卡被捕,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保释后找陈元光求救。
陈元光因此联络上被告,问被告可否协助王华特脱困,被告这时回说需要20张“符”。
陈元光以为一张“符”要价1000新元,因此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与被告和王华特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王华特将装有2万新元现金的袋子交给被告。
陈元光说,当初以为一张“符”等于1000新元,是因为2万新元贿金算合理,如果是20万新元(约68万9896令吉46仙)的话就太“昂贵”。
“如果要在2万新元或惹麻烦之间做选择,我们当然是选前者。”
控方庭上表示,被告3次向陈元光和王华特通风报信或提供协助,让他们避开警方追捕。
“被告在2020年8月5日早上,透过陈元光传话给王华特,说警方有意还押王华特,叫他不要到警局报到。被告当晚在住家楼下与陈元光和王华特见面,当时刚好有警察正在巡逻,要求检查身份,被告于是亮出警察证,成功说服警察继续巡逻,不必检查陈元光和王华特的身份。”
控方透露,2020年11月25日,被告与陈元光见面时,发现同事的车子出现在停车场,于是叫陈元光到附近的咖啡店避避风头。
“被告与陈元光和王华特见面交易,有他们在停车场的记录,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也被用来接收贿金,银行对账单(bank statement)也有记录。”
控方表示,刑事侦查局私会党取缔组对王华特发布紧急公报通缉他,王华特在2020年2月8日,于兀兰关卡被捕。
王华特担心会被拘留,与陈元光找被告帮忙。
“被告当时开口要2万新元,3人于是在2020年2月22日晚上,在HillV2购物中心停车场交易,停车场有3人当晚出现在那里的记录。”
控方也指,被告在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9月26日,3次向陈元光索取共3500新元(约1万2073令吉19仙)的贷款,款项汇到被告妻子的银行户头,而且被告没有偿还这些贷款。(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