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讯)新加坡一名家庭医生生前立遗嘱把逾400万新元(约1393万4555令吉89仙)定存留给4名子女,在得知自己患癌后添加大女儿与妻子为银行户头的联名持有人,结果引起家人在医生逝世后对簿公堂争产。
邱碧莹和邱碧莲是本案起诉人,与母亲黄玉琳与大姊邱碧燕对簿公堂,邱碧燕是曾竞选新加坡总统、新加坡民主党党员陈如斯的妻子。
这起官司于今年5月在新加坡高庭开审,法官本周发表书面裁决。
死者邱文维是一名全科医生,先后在梧槽和黄埔一带经营诊所多年,直至65岁退休。他在2019年10月被诊断出罹患肝癌,2021年1月在家中意外跌伤后入院,一周后过世,享年90岁。
根据判词,邱文维于2012年8月立下遗嘱,把银行户头中总计408万新元(约1421万3247令吉1仙)的定期存款留给4名子女平分,包括当时已与他失和的大儿子邱廷进。
2019年11月,即在他得知自己患癌不久后,邱文维带著妻子黄玉琳与大女儿邱碧燕到银行,把两人添加为他的银行户头的联名持有人,如此一来,无论是他、黄玉琳或邱碧燕任何一人,都可自行从户头提款。同时,邱文维也为遗嘱增添补遗,内容包括把定存户头中的其中8万新元(约27万8691令吉12仙)送给妻子。
邱文维过世后,邱家三姊妹对于定存款项应归谁所有产生分歧。
邱碧莹和邱碧莲认为,这些款项属于父亲遗产的一部分,但邱碧燕的立场是,父亲已将她和母亲列为户头持有人之一,因此钱是属于她们两人的,不应列入遗产。由于邱碧燕曾拨用定存户头款项来支付父亲的医药费,当时户头剩馀款项为393万新元(约1369万701令吉16仙)。
承审高庭法官李兆坚认为,没有证据显示,邱文维曾表示要把户头存款送给两名答辩人,考虑到邱文维当时知道自己患癌,他有可能是想到支付医药费的问题,才把答辩人列为户头联名持有人。
“就如一个人知道自己因健康欠佳而可能无法打开保险箱,他于是把保险箱的其中一把钥匙交给另一人”。
法官指出,邱文维决定增加两名答辩人,即遗孀黄玉琳与大女儿邱碧燕为户头联名持有人,有可能是出于行政原因,方便她们在必要时提款支付他的医药费。 事实上,邱碧燕曾从户头拨用18万馀元来支付父亲的治癌费用。
法官表示,邱文维在添加补遗时,并没有修改把定存平分给4子女的遗愿。
在法官看来,邱文维是个做事有条理的人,若他有意把钱只留给两名答辩人,他不会没有做任何书面纪录。
法官也接受诉方所说的,邱文维对4个孩子一视同仁,没有偏袒任何一个子女,这就是为什么即使他与大儿子失和多年,他仍把儿子列为遗产受益人之一。
法官认为,邱文维的遗愿终究是要让孩子平分定存款项,增添户头持有人不代表他打算把钱只留给妻女两人。
法官考虑后,裁定二女儿邱碧莹和小女儿邱碧莲胜诉,即黄玉琳与邱碧燕只是代邱文维持有户头定存款项,两人须把款项归还邱文维的遗产,交由遗产执行人按照遗嘱进行分配。(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