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30日讯)中国广州一名女富商将1000万元人民币(约651万1575令吉)存进银行,不料数月后发现户头存款只剩下0.62人民币(约0.40令吉),气得一状告上法院。不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银行员工个人行为,判她败诉,直到上诉二审才改判银行须赔偿4成损失。
综合中媒报导,广州一名女子李娟(化名)是一家私人企业的老板,早些年透过海外贸易业务致富后,于2020年将1000万人民币(约651万1575令吉)存入广东某家银行,认为每年可获得几十万利息。
她于几个月后在国外和一家公司签订合约,需要交付数百万订金,不料才发现银行户头只剩下0.62人民币(约0.40令吉)。
李女震惊之下到银行质问,但银行行长一直打太极,不停采取拖延战术,最终她选择报警。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银行内部一些管理阶层以权谋私,在授权委托书上伪造了她的签名,再将1000万人民币分批转入一家信托公司帐户。
银行经理韦姓男子接受调查时坦承,因为家庭出现变故急需用钱,加上先前欠了不少债,所以才动了歪心思,但现在钱已经通通转给债主,“现在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她一怒之下决定提告银行,认为银行监管不力,导致储户合法财产损失,要求银行负相关责任。
不过,银行律师提出异议,称李女存款消失并不是银行的主观原因导致,而是部分员工将资金转移到其他帐户,属于“个人行为”,与银行无关,因此银行不需要为她的损失负责。
一审法官采信银行律师团的说法,认为此案责任不在银行身上,判决李女败诉。
她不服上诉,法院二审出现逆转,判决银行、员工、存户三方都有责任,所以银行须赔偿400多万元人民币(约260万令吉)的经济损失和部分利息。
案件缠讼3年,最终得到如此结果,让李女难以接受。
她质疑,银行员工怎么可能只手遮天,难道金融监管形同虚设?不仅银行上下沆瀣一气,连法院都形成了“共生产业链”,全部都是一伙的,让她感觉被明目张胆抢了500多万人民币(约325万令吉)。
不过,她尚未决定是否继续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