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4日讯) 涉在新加坡中央医院辱骂护士和警员的中国籍女郎今早被加控两项罪名,指她在申请工作准证时谎报自己受雇于一家公司当书记,但其实涉无准证在多个地点当陪酒女郎。
被告韩菲紫(29岁)早前被控6项控状,包括一项公共滋扰、两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以及3项抵触私人保安业法令的罪名。
她的案件今早再度过堂,被加控两项分别为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第10(1)条文和第22(1)(d)条文的罪行。
根据控状,被告在今年8月11日提交工作准证申请时,谎报自己受雇于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当书记。
依据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记录,KDL Elements私人有限公司经营的是夜店、舞厅和卡拉OK业务。该公司注册地址为珍珠大厦的地下1楼。
另一项控状则指出,被告在今年8月1日到10月11日期间无合法工作准证,在新加坡多个地点当兼职陪酒女。这些地点相信也包括夜场。
被告早前于10月13日面控后,获法官批准能被保释在外,但后来并没有被保释,一直还押至今。
被告10月13日透过视像系统面控,披著一头长发,身穿黑色衬衫,戴著黑框眼镜,脸色有些憔悴。
被告今早同样透过视像系统面控,穿著黑色袖子的白色T恤,戴著黑框眼镜,脸色相比上次精神很多,在回答问题时,神色和语气都相当稳定。
被告在法庭上称,上次有找到人保释但被拒,自己在新加坡无亲无故,要求打电话回中国处理房贷。
庭上揭露,被告之前找的担保人基于某些原因,无法保释她外出。
法官今早允许被告能再打电话找担保人,但被告要求打给国外的家人处理房贷一事,并表示自己来新加坡后就无亲无故,在新加坡完全没有朋友和亲人。
法官指出,被告不能打电话到海外,只能打给在新加坡的人,让她由在新加坡的亲友帮忙安排。
被告针对以上控状有意认罪,案展到明日让她认罪。
根据雇用外来人力法令,没有合法工作证工作的外籍人士,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多2万新元,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在申请或延长工作准证时,提供虚假或遗漏任何资讯或陈述而造成误导,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多2万新元(约7万11令吉61仙),或监禁最长两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早前报导,被告在10月10日,凌晨2时36分称遇上车祸脚受伤,到新加坡中央医院求诊时,与护士起冲突,涉嫌对护士爆粗口和拒绝配合警方调查,甚至辱骂警员。
被告事后在社媒TikTok贴出两段视频,内容是她拍摄女调查官和她对话的过程,结果引发网民关注以及热议。
此外,被告也被指在10月3日,晚上9时32分,在滨海林荫道2号的滨海舫公寓,对一名保安人员动粗,分别在44楼的走廊和电梯里推搡保安人员,也朝保全人员多次爆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