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4日讯)中国一名90多岁的独居老翁受到一对夫妻的照顾,因此立遗嘱要把全部的财产留给他们,没想到后来再婚,因此想要回已经过户的房子,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判决也出炉了。
《澎湃新闻》报导,90多岁的王姓老翁早年和妻子离异,子女也和他互不往来,多年来独自一人生活。
一对刘姓夫妻和他既是同事又是晚辈,刘家上一辈和老翁也是熟识,这十多年来对他一直很照顾。
老翁感动之馀,于是在2004年立下遗嘱,表明过世后,由刘家夫妻继承自己的房子和财产,“他们以胜似亲人的关爱帮我度过伤病痛,关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许多事情…”。
他于隔年手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明确提出愿和刘家夫妻建立赡养关系,确定过世后他的财产全归刘家夫妇。同年12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约,房子过户到刘家人名下。
老翁此后从没向刘家人要求房租,刘家人也没要求他搬离,两家人相处和睦。
直到2019年6月,高龄93岁的老翁有了新对象,并在一年后登记结婚。
结婚后,他想拿回房产,因此二度起诉到法院,主张房屋买卖合约无效、解除房屋买卖合约,但均被驳回。后于2022年8再度以刘家人未尽抚养义务为由提告,要求撤销对房屋的赠与。
对此,刘家人喊冤表示过去经常陪伴老翁,带他参加旅游、聚会,还出示合照证明,后来微信却被封锁、拒绝登门探望,但他们依旧履行赡养义务,时常传简讯关怀。
法院认为,老翁书写《赡养及财产赠送协议》并签字,刘家人虽未签字,但双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以实际行动履行协议,双方赡养义务的赠与关系成立。
此外,在获得房屋赠与前,刘家人已照顾老翁10多年,也没有证据表明他们不履行赡养义务,老翁却因自身婚姻关系的变化需要房子,并非刘家人不愿意履行赡养义务。
法院判定,老翁以刘家人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提出撤销赠与,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结果,老翁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