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李姓男子透过特斯拉官网订购一辆Model 3,同时预付新台币10万元(约1.4万令吉)订金,但特斯拉约在一年后,通知李男因车辆停产,换成新款车辆,要求加价购买新车,不过李坚持要原价买车,而遭到车商恐有恶意原因下单理由解约。李男气得提告要求特斯拉加倍返还订金。
中时新闻网报导,根据判决书,李男于2019年8月15日在特斯拉官方网站订购一辆Model 3,同时支付新台币10万元定金,车商于2020年10月22日通知李男,车辆已开始生产,因售价调涨,若他同意调涨后之售价,预计将能在同年11月交车。
但李男回复不同意调涨后售价,并要求应以原约定售价,但车商却表示是依照订单之订车条款约定,如李男不同意调涨,则会自动取消订单,随后在李男未同意下,车商立刻取消订单且拒绝返还10万元定金。李男认为认为权益遭受损害,提告要求车商赔偿20万。
但车商答辩,李男预订当时尚未上市车辆,双方对最终价格尚未确定,所以订购单属预约性质,必须等李男确认最终价格,并经车商同意后,才算成立买卖契约。
车商反控,因李男未能及时履约及确认交车时间,且当时车辆已因停产而无法交付,才以改款后车价向李男报价,但李男却拒绝支付改款后之车价,并无违反双方订单之约定而片面调涨价金。
法官调查后发现,车商曾在2020年20月22日晚上6时55分通知李男车已出厂、若未在本季交车将取消订单、预计交车日期安排11月最后一周,但李男回复因新家装修,想一月交车。车厂又在7时16分回复将取消订单,李则表示“暂时先不用取消”。
但当晚8时3分,车商透过电子邮件表示,因全球工厂生产配置调整,李男订购的车辆规格未来将停止生产。若同意12月中交付新规格车辆,车价将调涨为新台币243万1900元(约35.6万令吉)。
李男当晚获知后拒绝,要求依订单价钱交车,但车商也立即回复,公司若认为有其他恶意原因下订单,得单方面取消订单,因此依合约取消订单,并启动退款机制。但法官认为,是特斯拉无法履约,因此判特斯拉应给付新台币20万元及利息。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