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三兄弟联手经营非法博彩网站,大嫂申诉家用不够,大哥竟将她聘为“跑腿”,每周两次到马来西亚收注,家用才得以从1500新元(约5157令吉69仙)涨至2700新元(约9283令吉84仙)。
大嫂王彩珊(67岁)面对6项控状,包括抵触组织罪案法令和远程赌博法令等,昨日承认其中3项,馀项交友法官下判时纳入考量。
根据早前报道,这个庞大的非法博彩团伙,是2016年被新加坡警方捣毁,落网的49人包括被指是团伙首脑的薛氏三兄弟。
王彩珊的丈夫就是老大薛显添(75岁),他和弟弟薛少文(58岁)早前已被判监和罚款,另一弟弟薛绍发(68岁)的案件仍待审理。
案情揭露,2016年11月27日,警方接获通报后,在新加坡女皇道购物中心将被告逮捕,并押回住家搜查。警方除了查获两台手机和笔记本外,还从她家中的保险箱起获28万7850新元(约989760令吉10仙)现金。
调查披露,被告涉案前,每月可拿到1500新元的家用。2013年,她向丈夫要求更多家用,后者却说若要多点钱,可以帮忙每个周三和周六开车送其中一名跑腿进马来西亚收注。被告答应后,家用涨至2700新元。
被告的兄弟和两名朋友会帮她收注,然后她才通过短讯收取这些赌注,以此方法协助丈夫经营“生意”。
据调查,该团伙平均每周可赚111万新元(约381万6688令吉25仙),半年内就赚取逾266万新元(约914万6297令吉96仙)。
主控官指,被告从中赚取7200新元(约2万4756令吉90仙),辩方律师则说那是被告的家用,法官决定对此展开纽顿聆讯。
纽顿聆讯指的是虽然被告认罪,但控辩双方对一些会影响判刑的重要案情意见分歧,因此必须透过审讯来判定。
主控官认为,被告的家用在参与团伙活动后每月增加1200新元(约4126令吉15仙),这笔钱应该视为“佣金”。
可是代表律师朱时生则指那是她的家用,包括进马国打油的钱,以及在当地采购家庭用品的开销,不能视为佣金。
由于双方对此无法达成共识,法官有意展开纽顿聆讯来判定,暂时案展至10月25日进行审前会议。(人名音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