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邱姓男子2年前于面子书发现有女子张贴求职讯息,佯称提供秘书面试机会,告知工作内容需陪同应酬能提供小费,约对方在酒店房内碰面,邱男佯称在建商客户来前,先测试她酒量及配合度,竟在未取得同意下,邱男性侵女子得逞,而事后建商根本没来,让女子气得报警提告!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法院判决书指出,2021年12月18日邱男先对求职女子佯称能提供秘书工作,工作需陪同客户应酬及记录会议过程,在应酬过程中,将有高额小费,不过,于正式录取之前,须经过面试,邱男与女子相约在高雄市楠梓区某精品酒店301号房碰面。
当天,邱男与该女碰面后,先佯称有某建商稍晚会到,他说建商可能会想要多点互动,要女子先测试酒量和底线,并告知他与客户往来有进一步亲密行为,能增加小费,让女子信以为真,不过,女子当时向邱男表达“不能接受!”
“如果是10万、20万?”邱男不断以客户名义,要求女子配合做出亲密行为,女子误信邱男的面试,是基于求职上需要,邱男未取得女子同意下,以手抚摸她胸部及阴部,以嘴巴舔她胸部,并示意要女子脱下内裤后,对女子强制性交得逞。
据报导,直到当日晚上7时许,女子迟迟未见到邱男佯称的建商出现,离去后才惊觉自己受到性侵害,报警求助。
检方认为,女子因邱佯称工作为由,未同意下被迫与邱发生性行为,属强制性交,并非出于真心同意。
虽然邱男辩护人主张,过程中邱未对女子施以暴力,并达成民事和解,获得原谅,女方也同意法院对邱从轻量刑。
不过,法官审酌邱男于警询、侦讯乃至于法院准备程序,均矢口否认犯罪,甚至于第一次审判程序中,针对是否承认犯罪仍闪烁其辞,时而表示欲认罪,时而又称其并未蒙骗甲女,曾不断饰词狡辩,难见邱男真有悔意。
再者,法院认为,邱男滥用女信任,假藉提供工作名义,违反意愿下发生性交行为,恶性并不亚于一般对被害人施以物理强制力性交之人,合议庭考量邱男目前从事货运工作,过去并无犯案前科,均衡邱的家庭、经济等情况后,判处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