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3日讯)一对中国籍父女在新加坡购买公寓,两次签署协议但买房计划还是泡汤,过程中甚至被房屋经纪失信卷走60万新元(约206万2151令吉54),该对父女不满发展商把近120万新元(约412万4303令吉8仙)付款全额没收,入禀法庭申请讨回款项,高庭裁定发展商可没收38万新元(约130万6029令吉31仙)为交易定金。
根据判词,发展商Wingcrown Investment在案件开审之前,已把48万馀新元(约164万9721令吉23仙)归还给起诉人黎嘉琳和她的父亲黎穗南。
至于其馀款项,新加坡高庭法官郭民力审理后裁定,发展商可以没收38万新元为交易定金,另外剩下的钱将在计算和扣除发展商因协议终止所蒙受的损失后,归还给父女。
住在中国深圳的黎氏父女是2015年12月通过中国籍女房屋经纪刘思雨(32岁),在新加坡购买靠近亚历山大路的嘉御苑公寓单位,售价为178万5000新元(约613万4900令吉83仙)。
黎嘉琳在她的宣誓书中透露,她在英国求学时认识刘思雨,后者向她和父亲推销嘉御苑公寓,父女俩最终决定购买公寓,并且把钱汇给刘思雨。
岂料,刘思雨没尽数把钱交给发展商,发展商终止买卖协议。黎嘉琳事后通过律师向发展商求情,发展商拟定选购权书,这次房价定在190万新元(约653万146令吉54)。不过,发展商又一次没有收到所须付的全部款项,最后只好终止第二次交易。
根据黎嘉琳的说法,她和父亲在2015年12月至2018年7月,前后共汇了205万馀新元(约704万5684令吉43仙)给刘思雨,用来支付单位售价和印花税等,但父女俩之后发现,刘思雨私吞了其中近60万新元(约206万2151令吉54仙),并且伪造转款记录,让父女以为她已把所有款项交给发展商。
黎嘉琳在2018年10月飞来新加坡向警方举报刘思雨。
在扣除房地产税与其他收费后,发展商收到来自黎氏父女的款项为119万5354新元(约410万8335令吉15仙)。发展商通知父女会把这笔款项全额没收,公寓单位之后也顺利卖给其他买家。
黎嘉琳与父亲今年入禀新加坡高庭,要求法庭谕令发展商将这笔119万馀新元(约408万9933令吉89仙)外加利息归还给两人。
今年4月,法庭审理父女的申请之前,发展商把48万8957新元(约168万505令吉72仙)归还给两人,并且表示会把38万新元当作定金没收,另外32万馀新元(约109万9814令吉15仙)用来抵消终止两份协议的花费与补偿。
法官同意,发展商有权没收一笔定金,190万新元售价的两成为38万新元,这个定金数额算是合理。
法官也认为,发展商可以就因交易无法完成而蒙受的开销与损失索讨补偿。法庭接下来会估算与定夺这笔补偿金额,发展商之后可从剩下的32万馀新元扣除这笔钱,其馀款项归还给父女。
犯下失信与伪造文件罪名的刘思雨已在今年3月被判坐牢3年。当时庭上揭露,刘思雨把所私吞的款项用来购买爱马仕、路易威登与Christian Louboutin等名牌奢侈品。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