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0日讯)台湾新北一名女子患癌,膝下无子的她,遗产将会各分一半留给母亲和丈夫,但她想全留给丈夫,因此将部分钱财汇款到姑姑的账户代为保管,约好等她过世后再把款项转给丈夫,没想到在她过世后,姑姑却把钱全领光拒还。
综合台媒报导,一名女子因为罹患子宫颈癌,知道自己活不久,又因和丈夫没有孩子,因此做好遗产分配。
依《民法》规定,在她过世后,她的母亲和丈夫将可各分一半遗产,但她却不想将钱分一半给母亲。
女子的丈夫陈姓男子在庭上称,妻子和岳母关系不好,不希望过世后遗产被岳母继承,因此找她的张姓姑姑帮忙,说好请姑姑代为保管部分金钱,过世后再将款项交给他。
他称,妻子在和姑姑商讨后,2019年9月陆续汇了177万元新台币(约25万7863令吉)到姑姑平常没使用的一个银行帐户,姑姑将提款卡和密码交给妻子保管,一个月后妻子病逝。
但姑姑却没有信守承诺,反而将钱全转走,陈男要求她还钱时被拒绝,因此愤怒提告讨钱。
女子姑姑出庭时,不承认独吞这笔钱,辩称女子是她从小一手带大,因此在生前把钱分成两份,一份给她,一份给陈男,陈男的那份已经拿走了,这笔钱是女子留给她的,坚称款项是赠与。
法官勘验女子生前和姑姑的通讯对话,发现女子曾询问姑姑,若夫妻共有资产在两年内一方死亡变成遗产,生母是否有权要求分配,姑姑则转贴媒体文章截图,标注文章内容“过世前2年赠与给配偶、子女、孙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和这些亲属及配偶的财产,会被课征遗产税”,并告知“我跟你不在这些亲属关系内、直接用约定转帐进我的帐户内就行了”。
讯息还显示,姑姑告知女子不要超过220万元新台币(约32万0507令吉),还告诉她若全要留给人夫跟她说一声,“尘埃落定后6个月领回给他就可以了”。
另外,女子的蔡姓朋友也出庭作证,女子生前要借她户头存50万新台币(约7万2842令吉),她问为何,女子告诉她,“我很怕我突然怎么了,我的法定继承人没有小孩后面很麻烦”、“有生母很麻烦”。
法官据此认定,女子为了避免生母在她过世后取得一半遗产,以及若事先把钱赠与丈夫会被追征遗产税,因此托姑姑和友人保管财产,等她死后再转交给丈夫,因此判女子姑姑要把177万新台币(约25万7863令吉)还给陈男。可上诉。
刑事部分,该姑姑也被依背信罪判刑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