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9日讯)商人吴振华指总统选举委员会没有说明驳回候选人合格证书申请,但该委员会反驳指控,并公开发给吴振华的信件。
《联合早报》报道,狮城总统选举委员会秘书处昨晚发声明说,委员会在发给吴振华的信件中提到,宪法第19(4)(b)节条文要求委员会,考虑申请者是否具备管理一个非常大的私企的经验和能力。这和管理多个较小的私企经验和能力不同。
声明提到,吴振华在合格证书申请中承认,他在当中提到的5家公司都不是单一公司,也不是由一个共同的控股公司持有。不过,吴振华主张这5家公司应该被视为一个单一的私企。
这5家公司以及吴振华在个别公司担任的职位是:奥斯国际(Ossia International)集团执行主席、私人控股公司Pertama Holdings执行副主席、互联网运营和投资公司ITG International私人有限公司执行主席、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Crown Essentials有限公司总裁、Vernal Ventures私人有限公司总裁。
声明说,委员会仔细考虑了吴振华提交的申请。不过,在评估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公司如何被持有、管理和运营,委员会不认为这5家公司足以构成一个单一的私企。
因此,该委员会没有合计上述5家公司的股东权益。另外,他们也进一步考虑5家公司中,是否有一家可单独满足新加坡宪法第19(4)(b)节条文的要求,但是个别公司的股东权益都显著低于5亿新元。
有基于此,委员会无法在宪法第19(4)(b)节条文下,批准吴振华的候选人合格证书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