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2日讯)新加坡冠病疫情管控期间,一名前海军女军官没戴口罩逛乌节路,那一幕被网红“下雪”拍了下来,前女军官坚持自己没错,如今被判罪名成立。
前海军女军官潘秋玉(55岁,译音)早前已因屡次没戴口罩外出,在2021年9月被判坐牢16周,岂料出狱几个月后又再犯。
被告潘秋玉共面对3项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和一项触犯传染病法令的控状,她否认有罪,选择自行辩抗,案件今年2月开审。
控辨双方在周五(8月11日)进行结案陈词,法官同日发表裁决。
控状显示,2022年3月6日,下午3时许,被告两度没戴口罩在乌节路出现;同月31日,她没有按时到新加坡旅游局接受调查。此外,在同年8月16日,上午11时48分至中午12时03分,她涉嫌没戴口罩在爱雍·乌节逛街,前后近15分钟。
被告在陈词时指,在电眼画面中的自己是他人移花接木上去的;她也指控方提供的视频画面模糊、人物很小,以及电眼画面曾被剪辑,不能确定影中人物是她。
被告也说,她没有到新加坡旅游局接受调查,是因为当时她认为旅游局官员是假冒的,之后她有向警方报案。
另外,被告申辩,她被控时,新加坡已不再硬性规定民众须戴口罩,控方不应以一项已经撤销或停止的法令提控她;况且,没有人因此受伤,或蒙受财务损失,因此,她认为这是控方的报复行为。
控方在结案陈词指出,电眼画面和证人足以证明,被告当时并未戴口罩;有关电眼画面为原版,保安没有加工修改。控方指出,被告当时没在用餐或运动,没有合理理由不戴口罩。
另外,针对没有按时接受调查的控状,控方指出被告没有合理根据,怀疑新加坡旅游局官员为冒充人物。还有,那是旅游局第三次通知被告接受调查,这一次是双方讨论后定下的日期,她在文件上签了名,但她仍未按时出席。
法官发表裁决时,外出戴口罩规定在案发时还是有效的,被告面对的控状并无不妥。
法官也认为,电眼画面并没有经过剪辑,而且有证人见到被告没戴口罩逛街。另外,被告并未在庭上提出,自己案发时在运动、用餐或服药等任何不戴口罩的合理理由。
法官最终判被告的罪名成立。案件展期至9月11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