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8日讯)受台风“杜苏芮”影响,有民众在台湾金门烈屿南山头海边,发现一块刻字的石碑。金门县文化局与文史工作者勘查后,初步证实是清朝宣统2年(1910年)宣统帝溥仪时期的“公禁碑”。
综合香港中通社和台湾中央社报导,金门县文化局表示,有民众日前在烈屿南山头海边散步时,发现在砾石堆中有一块花岗石板,隐约刻有文字。文史工作者知悉后,与文化局人员赶往现场查看。
由于石板长时间在海水中浸泡,且被沙石冲刷,字迹已难以辨认。经初步清理,依稀看到石板上有“公禁”2字。内容开头为:“自古山水精灵恒跨山石巩固”句,最后是“宣统二年四月日”,大意可能是禁止民众开采石头。
曾任同安县文化局长的颜立水研究指出,公禁条文多数刻在石碑上、有些立在村中公众处、嵌于祠堂墙壁上,也有刻在木板上,如金门大地乡规禁约。
文化局表示,金门开发甚早,从明、清时代以后日渐蓬勃,在宫庙寺观、宗祠内外、桥头、墓道、石坊旁及古官道上,常见有石碑矗立。记载内容不外乎是歌颂功德、封建时代示禁公告、文化教育、宗教民俗或表彰建设事迹等,让后人知晓金门史事。
有些处罚形式较严厉
对于违反禁约的乡民,处罚的方法有鸣官究治、族众公革、分饼阁族、倾家罚款等。有些处罚在形式上是比较严厉的。
例如在同安区新墟镇金柄村、明代万历14年(1586年)明神宗朱翊钧时期的护林石刻,规定毁坏“祖林”者“非吾族人”。“祖林”是唐垂拱年间(685至688年),紫云黄氏同安房开基始祖黄肇纶手植的香樟。
另外,同安区后塘村清朝嘉庆7年(1802年)的“澹斋小宗祠规约记”,诅咒占祠居住者要“灭绝后嗣”。这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信仰时代,会给违规者造成世代的精神压力。
公禁碑又称示禁碑,台湾成功大学历史语言研究所的曾国栋,曾以台湾示禁碑作为研究,认为示禁碑最能反映清代台湾的社会现象。
曾国栋针对272件清代台湾地区示禁碑作研究,论述归纳官衙兵吏、恶习、冢地、拓垦、祠庙祀业及杂项计6类,又区分官方示禁碑,发现其具备浓厚官方色彩和讲求情理法并陈的特色。
地方公约及祠堂规约则强调道德规范,以天理报应之说为约束力量,并且示禁方式每以“演戏公禁”为之。
地区文史工作者李秉钧补充道,金门东村、高坑村、田埔村和大地村等,皆发现禁止采石的“公禁碑”,可见这是官方用来布告警示民众不得开采石头。
县府早年怕碑碣受到破坏、倾颓倒塌,在文化局北侧成立“金门碑林”,集中放置15座古碑、8座新仿石碑。未来可能将这块新发现的“公禁碑”,放置于烈屿文化馆作为馆藏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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