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4日讯)妇女指楼上邻居故意将油、鸡蛋、泥土等丢下楼,还制造噪音,因此安装电眼收集证据,如今入禀法庭向对方索赔6万新元(约20万3317令吉49仙),法官下令楼上邻居赔偿1万7000新元(约5万7606令吉62仙)。
这起邻里纠纷案发生在新加坡东北部一座组屋。起诉人潘秀玉住在15楼,答辩人则是住在她单位正上方16楼的邻居黄国辉和蔡金珠。
事情起源于起诉人在家中抽烟,答辩人被指不满烟雾飘入家中而报复,把东西扔到楼下单位以及制造噪音。
起诉人随后安装电眼搜证,其中一个电眼对著答辩人的主人房。答辩人于是把床单等挂出窗外遮挡。
双方的举动引发这次诉讼,起诉人指答辩人入侵她的组屋并对她造成滋扰,要求答辩人赔偿6万新元。
根据判词,起诉人指答辩人为报复把液体、食物、瓜子等等扔到她的冷气台和窗户上,也把湿的食物丢在她的铁门上,还挂出床单等遮挡了她的视线。
她还出示了一些自行拍摄的画面,指其中一段拍到蔡金珠垂下拖把晃动,把拖把上的瓜子等物品“扫”向她的单位。不过,蔡金珠却说这只是自己在打扫冷气台。
针对答辩人被指扔下各种物品,以及挂出床单等,法官分析两个单位的平面图和视频、照片,也考虑了双方说辞等,认为间接证据显示答辩人扔下了部分物品。
至于噪音问题,法官参考了起诉人录下的视频和录音后,认为拖动家具等物品引发的声音,以及敲打声,是蔡金珠所致,且声响造成干扰。蔡金珠的举动也不算是正常地使用物业。
对于答辩人在审讯中反指起诉人吸烟和安装电眼,入侵她的单位并造成滋扰。
法官认为,起诉人在单位抽烟导致烟雾飘入答辩人的单位,的确干扰了答辩人。他在探讨所造成的干扰程度时指出,起诉人一天抽烟两次,次数并不算异常的多。
法官指出,没证据显示起诉人每次抽烟的时间很长,因此法官认为此举并不构成对答辩人的严重干扰。
法官也认为,答辩人点出起诉人抽烟等举止不足以构成入侵。
至于答辩人指起诉人安装电眼侵犯了他们的隐私,法官认为起诉人的电眼拍摄角度不会拍到答辩人卧室内的情况,而起诉人安装电眼的目的是为了搜证。
答辩人被指不满起诉人吸烟,扔物品下楼是为了报复,但答辩人辩称那些物品或是其他居住在高楼层的居民扔的。
答辩人称,他们在阳台养鸟和照顾植物,因此他们在清洗阳台或是窗户时,难免会往下泼水或扔物品。
答辩人也说,起诉人为了收集证据安装电眼,令他们感到不适,为了遮挡因此须在单位外挂床单。
法官向楼上邻居下禁令。除了赔偿,法官也禁止答辩人向起诉人的单位扔物品或液体。
至于起诉人要求禁止答辩人“制造过量噪音和振动,或制造任何类似的滋扰”,法官则认为“过量”和“任何类似”等字眼定义不明确,要求起诉人在限期内再提交新一轮的禁令申请。
法官最后裁定答辩人必须赔偿起诉人共1万7000新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