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刚出狱的母亲为了挣钱“下海”陪酒,因两名幼女无人照顾,就将她们带到工作场所,不料13岁大女儿却被老板叫去陪酒,母女俩一度陷入同桌陪酒的尴尬局面。
联合新闻网报导,来自桃园的妇女因恐吓取财、公共危险等罪入狱服刑,2018年4月出狱后缺钱,出狱后因为缺钱,所以到小吃店陪酒,赚取2小时300元新台币(约43令吉)的坐台费。
由于担心两名年幼女儿在她晚上到凌晨的上班期间无人照顾,因此将两人带到小吃店。
未料自己出场坐台时,13岁的大女儿也被老板詹姓父女叫出去陪酒。
对此,母亲虽然一度错愕,但也没有制止,仍让小吃店继续使唤女儿,而女儿则是十分懂事,2万多元新台币(约2870令吉)坐台费都交给母亲保管。
审讯时,詹姓父女均否认罪行,辩称小吃店没有坐台陪酒服务,指一切都是少女胡诌。
少女则表示自己因情绪管理需服药,一时情绪不好才会乱讲,但法院未信服。
该母亲在接受警方问话时称自己是在酒桌才得知女儿也“入坑”,还说店内不仅一个未成年的“陪酒女”。
少女说,她有一名同校同学也在店内坐台陪酒,同学也供称少女是因为母亲家境不好,需要她帮忙赚钱才入坑。
法院认为,詹姓父女为了赚钱牟利,容许未成年少女坐台陪酒。少女的母亲更未尽到保护子女的责任,知悉女儿陪酒却未反对,反而介绍女儿陪酒,除了危害社会善良风俗、扭曲少女的价值观,也不利于少女成长。
桃园地院依意图营利媒介少年坐台陪酒罪判母亲4月徒刑,小吃店詹姓负责人父女也因意图营利容留使少年坐台陪酒罪各判4月,均得易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