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竹近日审结一宗感情纠纷案,一名16岁少女与母亲前男友交往期间怀孕后堕胎,但她后来劈腿被发现,男友提出分手并要求她必须归还4年间的约96万元新台币(约13万9440令吉)生活费,少女因无力返还而反告对方对她性侵、恐吓取财。法官检视双方拍摄的性爱影片,发现少女表情相当享受,认定2人是合意性交,因此不起诉男方,另依诬告罪判少女4月徒刑。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显示,16岁少女与母亲的前男友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怀孕,男方陪同她人工流产。
但2人因为女方劈腿爱上其他男生而于2018年分手,男方生气之下要求她返还过去4年来所支付的开销,共计约96万元新台币(约13万9440令吉)。
惟少女无力偿还,便向法院提告,指控在国三暑假时某天,男方趁母亲及姐姐外出采买,没其他人在家时性侵她。
她因为害怕不敢跟家人说,男方又不停要求发生关系,甚至在违反她意愿的状态下拍亲密照,并威胁要公开,她才因为害怕,签下96万元新台币借据。
男子则表示,他与女方母亲在2015年9月分手,2016年3月开始和她交往,同年6月带她去拿掉自己的孩子,2人在2018年9月分手,先前都是在女方知情下拍摄亲密影像,后来是他发现女友跟一个男子交往,他才说要公开2人关系,要求女方返还96万元花费。
审理期间,法官从2人对话纪录发现,少女都称男子为“亲爱的”,也会传爱心贴图给对方,甚至还在男方陪她堕胎时,两人还亲密的拍下合照,也有和男子家人聚会,或穿情侣装出游的照片。
另外在性爱影片中,也可看到女方有看似享受,还主动向男方索吻,因此认定男子对少女并不是强制性交。
法官认为,少女因为不满被母亲的前男友要求还钱,进而捏造遭男方性侵、恐吓的说词,若不是男方有留存两人间LINE对话纪录、相关照片当证据,如何洗刷所受不白之冤。因此一审依诬告罪判这名少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