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市一名13岁少女配合警方办案,充当诱饵配合诱捕性侵犯,未料嫌犯却明目张胆在警方眼前将少女载走最后性侵得逞,引起各界关注。警方已展开内部调查研议惩处。
综合台媒报导,事源于2020年11月3日,桃园市一名13岁少女在网路交友软体认识一名张姓男网友,双方以5000元新台币(约727令吉)代价合意性交易,张男诱惑少女自拍裸照供其观赏,少女自拍后已传给张男。
在张男与少女性交易时,少女未依约到场,张男则威胁她必须出面性交易,否则将在网上公开裸照,少女心生畏惧下告诉家人,并向中坜分局报案。
少女随后在警方指示下假意同意与张男进行性交易,联系对方于同年11月9日深夜11时在麦当劳前碰面,但却在中坜分局警方监控下被张男开车载走,并在附近路旁车上逼迫少女口交得逞,张男事后将少女载回原地,才被埋伏警方围捕到案。
由于少女在法院审理时才透露这段案情,桃园地检署获悉后,经过公诉检察官追加起诉法条,桃园地院最后作出判决,判张男8年有期徒刑。
涉案警员被严惩
另据《中央社》报导,桃园市警局于22日证实并指出,督察室经过专案调查,认定侦查人员未能注意少女人身安全,损及被害人重大权益,市警局深表歉意。
针对违法部分,分别依刑法第277条伤害罪及第130条废弛职务罪嫌将时任小队长吴建明、侦查佐陈昭庆函送桃园地检署侦办。
市警局表示,本案已严重影响警誉,将从严究责,时任中坜警分局长陈锦坤督导不周记过乙次,侦查队长林国基督导不周记过乙次,小队长吴建明记过二次,侦查佐陈昭庆记过乙次;另外,吴建明及陈昭庆改调行政警察工作。
中坜分局日前曾向媒体表示,当时有告知少女不能自行上车,离开警方视线,但少女突然上车,员警来不及追上去,造成少女遭性侵得逞。
退休警察提6大质疑 批警员办案方式“禽兽不如”
另一方面,担任知名体育评论员,目前已退休的警察石明谨上周五(21日)于面子书上怒批警员办案方式“禽兽不如”,至今他们还不觉得自己犯下什么过错,并详列6大要点质疑中坜分局。
他指出,“即使受过专业训练的女警当诱饵,也是非常高风险的行为,事前也须经过演练,身上带足装备,结果你是叫一个13岁的小女生去当诱饵。”
其次也强调,不管被害人几岁都不能让被害她出面当诱饵。即便是在警局,不论是伤害罪、抢夺罪、窃盗罪,常理下都不会让被害人与加害人单独相处,更何况是性侵案嫌犯,而办案员警竟安排报案人独自去跟嫌疑人接触。
第三,他认为办案员警若要实施诱导侦查,那么部署内容是什么大为关键。他质疑,警员是从动线围堵嫌犯、多远的距离下保护诱饵、需要多少人力、监控的机制是GPS追踪器,又或是密录监听系统?
针对警员“有叫她不要上车”这一回应,石明谨则问,“你有想过对方如果不是一个人、如果带有凶器、如果强行押人这些可能性吗?两名警员两手空空去办案,别说害小女生被侵犯,这两个不小心被干掉也是死有馀辜。”
第四,石明谨指责办案警员什么都没准备就算了,出包之后甚至没有补救措施。他质疑,事发当下,“警员有无通报辖区,呼叫支援警力?有没有加大追踪搜索?有没有赶紧找人救人?结果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载回来。万一没回来呢?万一被害人死了呢?喔!当然不能通报声张,这样大家不就知道我们出包了吗?我们就赌一把,看她会不会出事,没事最好,有事拉倒。”
“警员过于重视破案忽视少女安全”
石明谨认为,事发的根源在于警员过于重视破案。
他指出,警员透过报案人提供线索,完成情报布建,查明身份后,仍须监找证据,过程至少好几天,于是警员干脆让被害人将加害者约出来最省事;且一旦有接触,或是交易,警员即可当场抓捕现行犯,甚至收获额外奖励,却直接忽视被害者跟加害者接触危险与否。
最后,他称“为何案发后,所有人都当做没事一样,因为平常都是这样干的,只是以前运气不错没出事,就算出事,只要你不说我不说,那就没关系,这个案子,看有没有‘民代’去关心一下,查功奖纪录,当初搞不好还领了功奖跟破案奖金,分局长还开会表扬呢!”
他发出最后疑问,“你愿不愿意让你的家人或亲友,不管是妹妹、女儿,十三岁,去跟性侵加害者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