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市某高中陈姓女教师,去年10月不满高一男学生课堂上讲话态度,先辱骂“死娘炮”、学生也回“我爽”,一怒下她徒手拉扯男学生右耳!
根据中央社的报导,台中地院判决书指出,陈女在去年10月授课时,不满男学生在课堂上说话方式、态度,她先出言辱骂“死娘炮”,男学生也回嘴“我爽”。
陈师认为不受尊重,徒手拉扯男学生右耳,导致右耳擦挫伤、表浅性撕裂伤。
台中地院法官认为,陈师无前案纪录,但应知“教育基本法”,明文禁止教师在管教中对学生施以体罚等行为;另外,学校订定“教师辅导与管教学生办法注意事项”,也明文禁止教师对学生施以各种违法处罚、体罚及刑事违法行为。
法官认为,陈师对学生在课堂上表现,不思采取辅导或正向管教,反以伤害与公然侮辱学生,造成学生受伤,心理成长亦受影响,显示陈师自我情绪管理能力不佳,管教方式亦违反上述规定与教育目的,所为实非可取。
但考量她犯后坦承犯行,态度尚可,虽有诚意和解,却因和解赔偿金额差距过大,而无法达成和解,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公然侮辱罪部分,判处罚金新台币1万元;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伤害罪部分,判罚3万元,合并执行罚金新台币3万5000元(约5108令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