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30日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当地时间周四裁定,哈佛大学和北卡罗来纳大学在收生时,将种族和族裔背景列为考虑因素,即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称此举违反美国宪法属于违宪。
综合外媒报导,最高法院以6对3的投票结果通过上述决定,刚好是保守派与自由派大法官的人数比例。大法官们驳回哈佛和北卡罗来纳大学提出的关于参考种族因素对于确保校园多样性必不可少的观点。
须根据学生个人经历而非种族
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代表多数的保守派大法官在判决书中提及,他们从没准许大学以平权方式营运招生项目,今天也不会允许上述做法。
罗伯茨表示,虽然大学的做法是出于善意,但就等同是对其他人的违宪歧视,指出“必须根据学生个人的经历而不是种族来对待学生”,强调收生时基于申请人的肤色本身就种族歧视。
罗伯茨指出:“许多大学长期以来行事正好相反,而在此过程,他们错误地得出结论,即个人身分的试金石不是克服的挑战、培养的技能或是学习的教训,而是他们的肤色,我们的宪法历史不会容忍这种选择。”
可能重塑美国大学招生政策
有报导认为,裁决将对数十年来为非裔美国人和少数族裔增加教育机会的做法造成重大打击。也有报导认为,此举标志高等教育进入一个新时代。
学生公平招生组织(SFFA)2014年控告哈佛大学及北卡罗来纳大学招生时,把学生种族作为录取标准,导致亚裔申请人利益受损,违反民权法案。哈佛大学2019年及2020年获得胜诉,遭SFFA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SFFA认为,两间大学的收生政策具有种族意识,是歧视其他同等或更优秀的亚裔美国人。
禁止平权招生对白人亚裔学生有利
这项裁决可能意味美国顶尖大学的非裔和西班牙裔学生人数将减少,并迫使数百所学校调整招生政策。几十年来,追求多样性一直是美国高等教育机构的信条。
研究表明,目前美国大多数录取率非100%的大学都会将种族作为录取时参考因素,但加州和佛罗里达等9个州禁止在公立大学采用这种做法。
从过去30年来的数据分析可以看出,禁止平权招生对白人学生、亚裔学生有利,某些热门顶尖大学学生人口多元化因此降低,但其他大学学生人口多元化则增加。
最高法院的这个决定实际上推翻了2003年的一项裁决,该案判决认为大学有权将种族列为众多录取参考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