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趁妻子坐牢,狼父多次强奸10岁继女,为阻恶行被揭发,还提议每月给继女500新元(约1728令吉64仙的“遮口费”,今日被判坐牢18年。
被告是现年50岁的新加坡男子,共面对5项控状,包括一项非礼、一项强奸及3项性侵罪名。控方以其中两项提控,馀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为保护受害人,法庭谕令媒体不可报导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姓名。
被告是受害人的继父,他与受害人的生母于2015年结婚。受害人2017年搬入与两人同住。
根据案情,被告在2017年的9月第一次对受害人下手。当时,被告的妻子因犯法刚被判坐牢14周,家里只剩下被告和受害人。
案发晚上,被告乘受害人熟睡时,非礼她的胸部,以及指侵她。被告事后警告受害人不要跟别人提起。
同月,被告乘著受害人熟睡时,骑在她身上尝试强奸,刚开始不成功。继女尝试把被告推开,但被告身形比她大太多,最后还是强奸得逞。受害人之后痛哭,事后到厕所清洗。受害人当时年仅10岁。
受害人的母亲出狱后,被告一直到2020年都继续侵犯她,受害人的母亲一直不知情。受害人的母亲和被告不久之后离婚。
2021年10月5日,受害人向母亲提起继父曾强奸她的事,母亲当天马上与被告对质。
被告起初否认,最后承认自己的恶行。他答应每个月给受害人500新元,拜托前妻不要报警,对方不答应,被告当天就被捕。
庭上揭露,受害人被强奸后,曾有轻生的念头,看到男子也会感到焦虑,担心他们会非礼她。直至今天,受害人都会自责没早点揭发被告恶行。
控方律师在陈词时指出,被告在犯案时年纪不到50岁,刑罚应该包括打鞭,如今被告年逾50岁,希望法官判他多坐10到12月的牢代替。
法官今午下判时指出,受害人的母亲入狱前曾嘱咐被告照顾女儿,被告却乘机强奸年仅10岁的受害人。
法官指出,被告强奸受害人时没戴安全套,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法官解释,被告或在过程中传染性病给受害人,甚至是造成对方怀孕。
法官说,判刑时已经考虑加重刑罚的因素。法官也认为,多判被告坐牢10到12月,阻吓作用不大,因此没让被告以坐牢代替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