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6日讯)64岁老妇与女儿将女佣虐死,之前被判坐牢14年后,如今又因教唆女婿将录下她犯罪证据的电眼拆除,今日再被判坐牢3年,刑罚分开执行,此共坐牢17年。
24岁的缅甸籍女佣磅艾赫多恩在2016年7月25日至26日,遭女雇主盖娅蒂丽(42岁)活活虐死,横尸在新加坡碧山11街第145座组屋住家。
盖娅蒂丽被控115项控状,包括误杀、蓄意伤人等罪状,去年6月被判坐牢30年。
盖娅蒂丽的母亲普蕾玛(64岁)也因涉虐佣,去年11月针对48项控状认罪,今年1月被判坐牢14年。此外,普蕾玛本月15日也承认一项教唆他人销毁证据的控状。
案情显示,被告女婿切尔瓦姆(43岁)在案发当天接获女佣过世的消息后,立即返家。被告知道家里安装的闭路电视,拍下她与女儿虐佣的证据,因此见到女婿后,指示他将电眼主机拆下。
被告女婿原本不愿意,但在被告的坚持下妥协,将主机交给被告。
被告后来趁媳妇上门来关切时,她将主机藏在媳妇的包包。媳妇之后把主机交给丈夫,丈夫再将它交给一名朋友。
警方过后问被告女婿关于主机下落,女婿谎称主机在案发几个月前已拆除,闭路电视没录下任何画面。他之后又谎称说找不到主机。警察后来到被告儿子和媳妇家,才查到并起获主机。
被告虐佣的行为冷酷且残忍,包括趁女佣坐在马桶或地上吃饭时对她动粗,甚至用力打人,力道大到女佣跌倒时头撞橱柜。
女佣过世前一晚已无力起身,被告不仅往女佣身上泼水,还把女佣当成破布娃娃般拖行。
法官今日下判时说,被告声称是护女心切才会犯罪,但被告也参与虐佣,销毁证据对被告有利,最后判被告坐牢3年。
法官表示,被告虐佣和教唆他人销毁证据的罪行涉及不同的法律利益,因此刑罚应分开执行,被告总刑罚为坐牢17年。
法官也说,被告若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在70多岁之后便能出狱,认为17年的刑期对被告不算太重。
另外,被告的女婿也因涉虐佣被控。他不认罪,案件预料将在下个月审理。
根据早前报导,女婿案发时是警曹长,在2016年开始已被停职,并在2020年和被告的女儿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