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印尼籍男子在金沙赌场捡到总值逾2万新元(约69134令吉31仙)现金券,之后试图逃离新加坡不果而被捕,被判坐牢4个月。
《今日报》报导,27岁的印尼旅客西里通嘉昨日在新加坡国家法院面控,他承认一项不诚实挪用他人钱财的罪名后被判刑。
案情显示,今年3月26日,一名滨海湾金沙赌场老虎机职员身上带著一本装满现金券的文件夹,准备进入贵宾室,但不小心将8张分别价值3000新元(约10370令吉15仙)的现金券掉落在贵宾室门外。
当时,被告刚抵达赌场正准备进入贵宾厅赌博;他在看到地上的现金券后捡起,但无意归还或交给赌场保安人员,而是赶紧套现2万4000新元现金,之后更即刻前往樟宜机场,试图购买回返印尼雅加达的机票,但当晚机票已售罄,只好在机场过夜。
由于不能及时回国,被告联系一名朋友要对方帮忙把2000新元(约6913令吉43仙)汇入他在印尼的银行户头,隔天他和朋友在淡滨尼碰面给他现金时,朋友告知可使用海外汇款服务。
接下来两天,他使用了海外汇款方式将1万1000新元(约38023令吉87仙)转至自己的印尼银行户头、2000新元转至女友的印尼银行户头,以及另外2000新元转至朋友户头。
赌场经理在事发当晚发现遗失了老虎机的现金券,隔天报警后检查赌场闭路电视锁定被告为嫌犯,警方随后将他列入限制出境名单内。
事发3天后,被告在樟宜机场办理登机手续时,被新加坡移民与关卡局人员阻止,并指示他到中央警署报到。
被告拒绝归还汇走的1万7000新元(约58764令吉17仙),也不愿透露剩馀款项的下落,案发后也没作出任何赔偿,只在庭上向受影响的人道歉,还求情希望法官轻判。
根据新加坡法律,不诚实挪用他人钱财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坐牢长达两年、罚款,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