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4日讯)台湾台南长荣大学长荣大学马来西亚籍女大生遭奸杀,凶嫌梁育志一审和二审均被判处死刑。不过,台湾最高法院认为,二审判死的事实与理由矛盾、调查未尽,周三将他涉犯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撤销发回更审。
台湾中央社报导,最高法院指出,就梁育志计划性犯罪部分是否包括杀人,二审于事实认定强制性交及强盗财物是计划性犯罪,不包括杀人,却于理由认定杀人是计划性的一部分,全案是否均属计划性的认定及量刑,二审有调查职责未尽之违法。
最高法院表示,二审认为梁育志没有可教化的合理期待,但就矫治教化可能性只鉴定梁育志涉性侵害犯罪部分,对于强盗罪部分没有鉴定,因此二审就降低再犯风险可能性的判断有矛盾及调查不足,因此撤销强制性交杀人罪部分,发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审。
驳回坐牢上诉定谳
至于梁育志涉犯遗弃尸体、强制性交未遂罪部分,二审各判处坐牢2年及2年10月,最高法院周三驳回上诉定谳。
桥头地方法院去年3月一审依强制性交未遂、强制性交而故意杀人、强盗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处梁育志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经上诉,二审由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认为,原审认定梁育志是在强制性交后,再勒紧套在女大生颈部的绳索致死,并强盗取得女大生财物,但仍无确切证据证明,梁育志是在强制性交行为后才勒颈,原审事实认定仍有违误。
二审指出,梁育志在第一次强制性交未遂后,精进犯罪手法,长期观察寻找落单女大生伺机犯案,随机对素不相识无辜女大生下手,属有计划预谋性犯罪;再者,梁育志套绳勒颈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女大生父母无比伤痛,更严重破坏治安、引发社会大众恐慌。
合议庭认为,梁育志始终否认故意杀害女大生,避重就轻,未见真挚悔意,经2度送鉴定,均认为梁育志再犯率属“高危险”,难有矫治教化、降低再犯社会复归可能性合理期待,应属“最严重犯罪”,依法判处死刑。
长荣大学大马籍24岁女大学生锺筱玲,在2020年10月28日晚从校园返回宿舍,步行经过台铁沙崙支线高架桥下便道时,遭梁育志用绳索勒住颈部并强拉上车,死后遭弃尸高雄市阿莲区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