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8日讯)大马男子为了多赚400新元(约1360令吉),在前同事的介绍下当“龟公”,还能在帮忙送保险套、润滑剂等物品时得到小费,被判6个月监刑,罚款1600新元( 约 5440令吉)。
《新明日报》报导,来自大马的庞宇庭(30岁)面对4项抵触妇女宪章的罪行,他承认其中两项,另外两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今年3月7日,被告在位于桥南路的一栋大楼内被捕。
警方查获5张SIM卡、一台手机、1680新元现金、信封以及写了字的红包封。
调查揭露,去年中,被告问前同事刘俊声(32岁)是否有外快可以赚。刘俊声介绍他当龟公,只需跟妓女收钱,存入指定的银行账号,每月就能拿400新元。被告接下这份差事。
一开始,被告都跟刘俊声接洽,后来直接跟一名身在泰国,外号叫“蜘蛛侠”的男子接洽,并在他的指示下,将收到的钱带进大马,交给指定的人。
当“蜘蛛侠”叫被告帮忙送保险套、润滑剂、沐浴乳、毛巾等物品给妓女时,被告还能获得10新元至20新元的小费。
此外,为了避免妓女逃回国,卖淫团伙还会在妓女抵达新加坡后,由被告没收妓女的护照,等妓女被安排回国前才归还。(人名音译)
“介绍人”也面对4罪状
控方指被告虽然依照指示行事,但却也从中获利,赚了至少1600新元。
主控官说,被告并非一次性犯罪,而是至少4个月都在为不法之徒工作,不仅收卖淫的钱,还帮忙没收妓女的护照。
为了达到阻吓作用,主控官建议法官判被告坐牢6到8个月,以及为了让他吐出从卖淫活动赚到的钱,外加罚款1600新元。
被告的前同事刘俊声也面对四项抵触妇女宪章的罪状,案件将于下周五(6月16日)过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