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母亲被控以“性教育”为名,让未成年的儿子、女儿和继父进行集体性行为,该名母亲还与儿子有性关系,这段乱伦关系持续了3年之久。
综合台煤报导,整起事件由于该名母亲申请家暴令而被社工人员调查曝光。
根据判决书指出,在2015年到2018年期间,这对父母以“性教育”为名,对这对兄妹进行了5次性侵,当时两人还不满14岁。
这种行为导致兄妹的性观念出现偏差,认为只要有性需求,兄妹、母子、父女之间都可以互相满足。
随后由于家暴关系,母亲为了申请保护令,才将此事全部告知社工人员。
母亲辩称,自己长年遭到孩子的继父家暴和性虐待,但为了维持家庭和谐,只能继续忍受暴力。母亲还声称,是继父提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自己面对暴力无可奈何,才让继父主导性行为。
由于继父在5次犯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犯罪情节相对严重,因此一审判处了5年10个月徒刑。
然而,继父对判决不服,向高院上诉辩称自己已经认罪悔过,保证不再犯,高院认定一审判决无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指出,至于母亲的部分,竟然接受继父的提议,严重影响了子女的人格发展,因此判处她3年2个月徒刑。
整个案件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