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男子因吸毒而被妻子提出离婚,结果竟一怒之下当著孩子的面杀死妻子,最高法院二审驳回男子的上诉,考量他杀人后,有先协助心肺复苏(CPR)救治后才逃离现场,依杀人罪判刑14年6月,褫夺公权10年,全案定谳。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曾有毒品前科的陈姓男子与林姓女子为夫妻关系,2人互为第二春,婚后育有一子,案发前感情生变,分居并协议离婚中。
事发于去年3月15日上午9时,陈男借故联系林女前来将儿子接去照顾,林女与其妹妹一起前往陈男的住处收拾儿子衣物,然而发动摩哆准备离开之际,陈男突然现身攻击林女。
他拿出预藏折叠刀,准备将跌倒在地的林女拖回家里,见她不从后竟一手勒住对方脖子,另一手持刀刺进她的手臂。
林女妹妹见状大喊“把刀子拿开”,陈男仍朝林女胸部再刺第二刀,致其左肺塌陷、血胸、心包膜囊填塞,当场失去意识,经送医抢救不治。
陈男在救护车到来之前骑乘摩哆逃亡,亦不顾友人劝说,跑到工地休息、熟睡,直到同年17日被警方逮捕归案。
检方依杀人罪嫌起诉陈男。
台中地院一审认为,陈男坦承杀害妻子却辩称无杀人犯意,但依其犯案过程可认具“直接故意”,且他仅因妻子反悔不愿让他照顾儿子便起意杀人,“杀意甚坚,下手猛烈,视人命如草芥,恶性重大”,害儿子从此失恃。
不过,一审考量陈男的行凶手法,有别于他案是以残忍手段乱刀狂砍凌迟被害人致死,且他在法院审理时承认犯行,依杀人罪轻判14年8月。
陈男上诉否认欲杀害妻子,也反问“如果要杀人我为何要做CPR?”他更强调:“我老婆死了我比谁更难过,我被关也看不到小孩了”。
二审时,台中高分院经119报案译文得知,他行凶后确实有替妻子CPR才逃离,改认他是“不确定故意”,减刑改判14年6月。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