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男子常住在女友,由于知道女友母亲需要服用安眠药才能入睡,竟然故意把女友灌醉后,趁女友母亲昏睡时指侵还录影,直到女友借用手机才被发现。
综合台媒报导,台北一名陈姓男子和女友交往10年,常会到女友家过夜,并了解女友家人的习惯,如女友母亲睡前会服用药物。
根据判决书,陈男心生歹念,于2018年8月至9月期间凌晨借住在女友家,某日把女友灌醉后让她回房间睡觉,借此溜进女友母亲房间,趁她服用安眠药后昏睡之际,也不顾家中还有3名小孩,用手指侵犯得逞,还用手机将过程录下。
直到女友因为要看剧,借用陈男手机连接网络,看见有影片正在上传,她点开发现竟是母亲躺在床上被人指侵的画面,这才揭穿男友真面目,质问男友并用手机录音存证。
女子录音存证显示,陈男矢口否认犯行,女友愤怒表示,“臭俗仔!敢做不敢当”、“还是要去警察局说?”、“你不会说话?还是要我家坐著说?”后来陈男才写下纸条坦承“用手指用她”,女子气炸追问“她是谁?”、“去外面乱O,弄到我朋友身上就算了,你弄的人是谁?是我妈?”、“你爱的是不是我妈妈?是吗?是不是?”、“看著我,你怎么能做得出来?”女子更心碎直呼“我对你陈先生而言,是不是可有可无?”
她怒轰男友,“你怎么录影的?你很恶心耶,你知道他们3个小孩子在旁边吗?你知道吗?”
对此,女子母亲则供证称,因为自己习惯吃药入睡,对于睡梦中发生的事情都不太记得,小儿子曾告诉她陈男溜进房间指侵,后来她真的在半睡半醒间听见陈男开房门,一次摸胸及下体、舌吻,另有3次用生殖器性侵,除了被录下的那次指侵,另还发生2次,但因为怕女儿异样眼光,她都不敢说出口,“从他国中就认识他(陈男),把他视为晚辈,没想到他竟目无尊长”。
小儿子则证称,陈男有段时间常来家里,晚上他和妈妈、妹妹在同房间睡觉时,多次看到陈男开门,再爬上床脱妈妈的裤子、做不礼貌的事,“因为我在床下没有看到,只有看到床在晃,还有听到摇来摇去的声音”。
对于女子的指控,陈男到案后供称,女友提供的录音档声音很小,怀疑是别人的声音,反控女友找人诬陷他。
法庭上,陈男辩称,与女友一家人认识10年了,这段时间都有帮助他们,不晓得为何他们现在要诬指,“如果我真的有性侵,为何之后我们还有一起出去,正常人会让性侵她的人处在同一个屋檐下吗?”
他表示,绝对没有性侵女友母亲,指他和女友家人有其他纠纷,才会被报复提告,希望法官不要单方面采信对方。
法官认为,受害者小儿子躺在床下,没有目睹陈男在做什么事,因此仅凭影片内容认定陈男指侵1次,考量陈男不断狡辩、未与女友母亲和解,因此刑事部分,依乘机性交罪判陈男3年8个月有期徒刑;陈男不服上诉,全案由最高法院审理中。
民事部分,法官依手机影片及刑事庭调查结果,判陈男要赔偿100万元新台币(约14万9904令吉),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