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16日讯)针对马来西亚、印尼及泰国产制进口浮式平板玻璃,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周二表示,部分厂商确有倾销情形,自今年5月22日起,对3国涉案货物课征反倾销税,为期5年,税率落在0%至129.32%。
台湾中央社报导,台湾区玻璃工业同业公会申请对自马来西亚、印尼及泰国产制进口浮式平板玻璃课征反倾销税及临时课征反倾销税案,根据财政部关务署公告结果,将对上述3国产制进口浮式平板玻璃,课征反倾销税。
关务署表示,此案经财政部、经济部分别完成最后调查认定,部分涉案厂商确有倾销情事,且其倾销对台湾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同时,依经济部提供谘询意见,无充分证据显示采行反倾销措施,对台湾整体经济利益有明显的负面效果。
关务署进一步指出,台湾厂商进口涉案货物时,须提交个别厂商生产并直接出口至台湾的相关进口证明资料,经海关审核后,才得适用个别厂商税率,否则将依其他厂商较高税率课征。
针对马来西亚厂商Xinyi Energy Smart(Malaysia) Sdn Bhd,反倾销税率20.89%;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129.32%。
印尼厂商PT Asahimas Flat Glass Tbk,反倾销税率为10.32%;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87.76%。
泰国厂商AGC Flat Glass (Thailand) PLC.,反倾销税率为0%;其他制造商或出口商为32.45%。
关务署表示,上述课征反倾销税措施,自今年年5月22日实施,为期5年。
除新入列的浮式平板玻璃,台湾课征反倾销税案件目前共9类产品,包括毛巾、鞋靴、过氧化苯甲酰、卜特兰水泥及其熟料、不銹钢冷轧钢品(300系)、特定镀锌及锌合金扁轧钢品、碳钢钢板、特定铝箔、陶瓷面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