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北一名女子搭巴士时瞥见隔壁一名男子自慰而通报司机,男子不仅否认犯罪,律师竟称“觉得恶心就不要看,却看了10几分钟,真的不符常情”。法官最后认定男子犯公然猥亵罪,判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
综合台媒报导,事起于去年3月15日下午4时许,一名女子在搭巴士时,坐在最后一排座位的左侧靠窗处,一名方姓男子则坐在她的右边。
女子表示,巴士经过圆山交流道时,眼角发现方男徒手将生殖器掏出、勃起时不断上下套弄。
判决书指出,女子当时脑袋一片空白,赶紧传讯息告诉丈夫,且当时车子还开在国道上,乘客无法起身,等了10几20分钟后,趁有人要在高公局下车空档,赶紧冲到最前面跟司机说,司机才报警。
方男到案后承认掏出生殖器却否认公然猥亵,他辩称,因为生病很难受,当时中风头很晕,又因为前一天母亲过世,整晚在殡仪馆都没睡,且他又突然尿失禁,才会用手压著生殖器。
他表示,当时也有遮著,没有意图给人看。
辩护律师则称,一般女孩子若旁边男人在触碰生殖器,一定马上站起来要司机报警,若觉得很恶心就不要看,她居然还去看了10几20分钟,真的与常情不符,“我虽不是女孩子,但用馀光觉得很恶心,还盯著他看,觉得不可思议,还不报警。”
而法官认为,女子与方男互不相识,没有诬陷必要,倘女子欲离开座位,必须跨越方男,但又担心遭攻击,处境犹如“被困住”,且正常人如尿急,不会将生殖器露出、甚至抓握减缓尿意,如果有不定期如厕的生理需求,理应于搭车前先行如厕,或穿戴成人纸尿布因应。
法官审酌方男所为造成他人心不舒服,不采信方男辩词,犯后又否认犯行等情,依公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