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湖南发生罕见的劳资纠纷,一名男子未依公司规定每小时打卡遭开除后,透过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诉至法院。法官虽认为男子违反公司规定,但其“罪行”甚微未达解雇程度,判公司赔偿2万元人民币(约1万2875令吉)。
《每日经济新闻》报导,湖南常德一名雷姓男子入职安徽某信息公司已4年,根据该公司规定,自2021年11月起,业务员每次签到按系统要求上传两张现场拍摄照片,若弄虚作假一次(含)以上三次以下,公司将扣除当天工资并处罚1000元,弄虚作假三次及以上,做开除处理;业务员除了午休时间,每个小时内都至少需要一次签到。
2021年11月24至26日、29日,雷男因上班打卡不规范,公司多次发送整改通知后仍未整改。
2021年11月30日,公司向雷男发送员工辞退通知书,鉴于他在工作期间内属于“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两次以上书面警告仍未能改善者”,已造成重大过失,因此扣3天薪资及罚款3000元人民币(约1931令吉),且在同月被辞退,开除时间为2021年12月1日。
对此,雷男提出仲裁与向公司要求赔偿金,但公司不服仲裁,认为雷男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而诉至法院。
法官审理后认为,雷男确实有违反公司规定情形,但公司制定的打卡程序繁琐、次数多,又要求苛刻,且该制度实施不到1个月,员工未达标准是正常现象。
法官指出,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遭开除的前提是严重违反规定,而该公司的打卡制度既不理性,雷男行为又未达严重程度,因此公司方有违法解除劳务契约情形,判公司方应赔偿雷男2万多元人民币(约1万2875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