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讯)新加坡一名工程师在领了花红后就辞职,公司因此要求他退还奖励金和所缴交的公积金款额,结果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裁定公司有理,要求工程师将这些款项退还给公司。
据悉,品质测试工程师Sia Chien Kian于2020年11月18日受聘于Quantum Technologies Global Pte Ltd,并在去年3月25日提出辞职,已经履行了两个月的离职通知。
根据推事庭的判决书,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列明,如果员工在分配花红时处于离职通知期,就没有资格获得花红或奖励金。
公司在同年3月23日汇出了7200元(新元,下同;约2.3万令吉)的现金和1224元(约4077令吉)的公积金款项,并在26日将款项汇入了被告的银行账户。然而,由于公司没有及时索回这些款项,因此被告拒绝退还这些款项。
被告声称自己不知道员工手册中有这项规定,并申诉公司应该提醒他关注这项规定。
但是,承审法官基于四项理由,即被告不否认知道员工手册存在、被告在签约时已通过人力资源部讲解内容、通过电邮被通知有关最新员工手册、及通过试用期成为正式员工享有福利,最终判决被告必须退还花红款项。
双方必须在判决后14天内提交有关款项数目的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