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81岁的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被控130项欺骗等罪名,涉及金额高达逾27亿新元(约90亿1800万令吉),今日坐著轮椅出庭受审,他表示不认罪。
根据早前报导,石油贸易公司兴隆集团创办人林恩强面对的控状多达130项,控方针对涉及1亿1170万美元(约4亿9259万7000令吉)的3项控状提控。
案件今日开审,控方派了5人负责审讯。被告代表律师是高级律师文达星,他也带领了5人团队为被告辩护。
林恩强坐著轮椅出庭受审,文达星表示,林恩强无法站立。
控方以两项欺骗汇丰银行的控状,以及一项教唆兴隆集团职员伪造文件的控状提控林恩强。
控方由副总检察长翁克里斯托弗带领。
林恩强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是全球最大燃油交易商之一。根据控方的开庭陈词,林恩强在案发时是兴隆集团的执行董事,拥有75%股份。
控方指林恩强通过职员欺骗汇丰银行,让人以为兴隆集团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和Unipec Singapore签署了两份售油合约,并且提交了两份发票融资申请,但这项交易“纯属虚构,都是按照被告的指示编造的”。
汇丰银行因此受骗,向兴隆集团发放了1亿1170万美元。
2020年4月8日左右,兴隆集团通知汇丰银行公司面对资金流动问题,并将向放款人要求达成暂停还款协议。
林恩强在同月12日连同儿女林惠清(译音)和林志明(译音),跟汇丰银行代表进行电话会议。
他们被指告诉汇丰银行,由于兴隆集团内部“沟通不当”,公司跟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的交易尚未实现,申请就被误交给汇丰银行。
控方指出,兴隆集团在2020年4月17日申请破产,堪称全球最大的石油贸易公司倒闭事件。
汇丰银行是在2020年4月20日致函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Unipec Singapore,要求他们按照发票偿还未缴款项时,两家公司表示,他们并没有跟兴隆集团进行相关交易。
汇丰银行隔天报警,质疑兴隆集团提交的两张发票可能是伪造。
新加坡商业事务局随后展开调查,陆陆续续以130项欺骗和伪造相关的控状提控林恩强。
首名出庭供证的控方证人是一名汇丰银行职员,处理过两份发票融资申请的汇丰银行职员,以及收到林恩强指示的兴隆集团职员也料出庭供证。
控方指出,他们不接受兴隆集团误交发票融资申请的说法,而是认为这是在林恩强指示下做出的“故意欺骗”。
林恩强目前以400万新元(约1336万令吉)保释。
根据新加坡法律,若欺骗或教唆伪造文件进行欺骗的罪名成立,每项控状的最高刑罚是监禁长达10年外加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