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阮姓男子与洪男妻子婚外情,2年发生100馀次性行为,经洪男发现提告,要求赔偿新台币148万元(约21.3万令吉),阮男却辩称“不知对方尚有婚姻关系”,但院方认为,2人性行为频繁,阮男还曾提醒“不要和你丈夫做”,不采信阮辩词,判阮应赔偿洪男新台币80万元(约11.5万令吉),可上诉。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洪男主张与妻结婚多年,并育有2子女,2019年妻子利用参加语文班时认识阮男,经阮编造故事、送礼追求,二人发生婚外情,并于同年6月至2020年9月间多次到汽车旅馆,已严重侵害其配偶权,让他受精神上痛苦,要求赔偿包括抚慰金共新台币148万元。
判决书指出,洪妻出庭时也证称,自2019年起与被告发生超过100次性行为,但阮男却辩称其与对方性行为时,不知洪妻婚姻关系,之后又说洪妻曾告诉他想离婚、因小孩才没离,阮辩词矛盾。
法官也认为,阮与洪妻性行为前,还曾要求洪妻勿与丈夫性行为,另2人性行为次数频繁,却不知对方婚姻状况与常理不合,认定阮已侵害洪男配偶权,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
审酌阮与洪妻发生性行为次数、及双方学经历、财产情况,判赔偿慰抚金新台币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