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某宫庙徐姓庙公,前年5月在宫庙厨房性侵中度身心障碍的女志工,虽然道歉赔钱获对方原谅,却死性不改,于去年1月时再犯,如今被桃园地院依2次强制性交罪判刑10年。
根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报道,判决指出,徐姓庙公前年10月第一次犯案后,女志工返家即向家人哭诉,双方于前年11月达成和解且同意分期付款。
去年1月,女志工为了拿和解金,才与庙公再见面,未料会遭二度伤害。
据报导,审理时,徐姓庙公辩称与女志工是合意性交,完事都有付100元(约14令吉67仙)给对方,而且他事前也不知道对方是身心障碍人士。但是,法院不相信女志工会为了区区100元与他性交,最后未采信其说法。
法院调查,女志工案发当下不敢推开徐男,事后也不敢再去庙里拜拜,可见她对庙公行为充满恐惧,性交一事显非自愿。另外,庙公于警询、法院羁押庭上均承认可从女志工外表辨识对方智能较低、反应较慢,其否认知悉女志工是身心障碍者的说法,显然是临讼卸责。
法院认为,徐姓庙公犯行严重戕害女志工性自主权,且犯后始终否认,徒辩两情相悦,又未能与对方达成和解,犯后态度不佳,最后审酌其也领有轻度身心障碍证明,2次强制性交罪各处7年6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0年。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