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4日讯)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发言人王超周六表示,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必要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他还强调,中国的核心利益不容损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中方在法律上反制,是正当和必要的。
中新社报导,去年中国全国人大公布了对外关系法(草案),其中包括中国在必要时可反制和限制措施。外媒记者提问称,考虑到中国面临的外部挑战,包括涉及到美国的挑战,上述措施对中国的外交政策意味著什??中国外交是否会越来越具有攻击性?
反对“长臂管辖”
对此,王超答复称,一些国家出于私利,频频以不符合国际法的方式,滥用国内法的域外适用,对外国实体和个人进行肆意打压。这种做法和这种霸凌行径,被国际社会普遍批评为“长臂管辖”。中方一贯坚决反对这种做法。
他表示,针对那些对华无理打压遏制、粗暴干涉中国内政的行径,中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等,予以反制。
王超强调,对外关系法作为涉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有必要对反制和限制措施作出原则性规定。
反制是正当且必要
他说,中国的核心利益不容损害,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对于损害中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行为,侵犯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方在法律中作出相关规定,予以坚决反制,是正当和必要的。
王超指出,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决心和意志坚定不移。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方面的法治建设,同样高度重视扩大对外开放方面的法治建设。
他表示,中国始终恪守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坚持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致力于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和平共处5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基础上,同各国发展友好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