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日讯)一名KTV酒廊老板与女职员搞婚外情酿公寓资产风波。男子要求法庭谕令情妇卖掉两人当初花83万馀新元(约276万3600令吉)购买的公寓,以及让他获得三成售款,但情妇反称公寓是男子给她的“嫁妆”,旨在祝福她日后找到归属。
新加坡高庭法官陈祥泰驳回女方说辞,裁定男女双方曾有口头协议,即两人都会掏钱供屋当作投资,日后卖掉公寓时,再照各自所付款项来计算售款分配比例。
根据法官的计算,男子所付款项没有他所声称的多,他可获得的房屋售款只有15%。
引发纠纷的房地产是位于新加坡武吉巴督25街的Parkview Apartment公寓单位,女子吴翠云是单位的注册屋主。
根据高庭日前发出的判词,黄宏强与吴翠云在2010年认识,当时后者在黄宏强经营的KTV酒廊工作,隔年开始谈恋爱。两人当时都知道对方已婚,吴翠云之后与丈夫离婚。
两人在2014年9月同意购买83万8888新元(约279万3497令吉)公寓,并且由吴翠云以她的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一笔63万新元(约209万7900令吉)的房屋贷款,吴翠云之后每个月也负责偿还房贷付款。黄宏强则支付购买公寓所须的现金花费,包括印花税和律师费等。
黄宏强称,他与吴翠云在购买公寓之前曾有过口头协议,即两人都会掏钱供屋当作投资,而他所掏出的款项达27万3098新元(约万令吉)。他如今向法庭申请庭令将公寓卖掉,以及他将可获得30.24%售款。
不过,根据吴翠云的说法,她与黄宏强从未立下任何口头协议。她指黄宏强当初支付买屋所须的部分费用是出于对她的感情;由于黄宏强知道自己有家室、无法与吴翠云结婚,他希望吴翠云日后找到归属,对公寓的金钱付出等于是送给吴翠云的“嫁妆”。
另外,吴翠云也称,除了支付银行房贷,她也曾把13万新元(约43万2900令吉)交给黄宏强,让后者用来支付购买公寓的部分花费,因此黄宏强对公寓所做的实际金钱付出并没有他声称的多。
黄宏强对此驳斥,由于他想向妻子隐瞒收入,所以每个月把5000新元(约1万6650令吉)现金交给吴翠云,因此那笔13万新元本来就属于他。
陈祥泰法官认为,吴翠云始终还没再婚,所谓“嫁妆”的说法无法成立,“嫁妆”也不等同于“礼物”。另外,黄宏强与吴翠云之间的短讯对话显示,她从来没有提及黄宏强对公寓所做的部分付款,是黄宏强给她的“爱的礼物”。
在法官看来,吴翠云与黄宏强确实有过口头协议,两人按照各自所做的金钱贡献,持有相应比例的公寓资产权益。
至于吴翠云表示曾给黄宏强13万新元,法官相信她,并指黄宏强的说辞有出入,他声称给过吴翠云的现金数额,加起来并不是13万新元。
法官按照证据重新计算两人对公寓的金钱付出,裁定黄宏强只持有15.4%的公寓权益。他谕令将公寓卖掉,黄宏强可拿到15.4%的售款,其馀归吴翠云所有。 (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