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7日讯)29岁男子看上一名女子后,回到两人相遇的地点埋伏,趁她在洗澡时把她反锁在厕所内袭击她,为了强奸她,甚至企图将她砸晕。
8视界新闻网援引新传媒英文新闻网CNA报导,被告Chew Kee Hock今天(27日)在高庭承认一项严重强奸罪和一项严重强奸未遂罪,另外三项控状则由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法官展期下判。
庭上揭露,被告在案发时单身,从事健康顾问工作。他在2021年8月17日在某建筑物里听见有人在女厕里洗澡,他在受害者出来时跟她搭讪,认为她很“非常性感”。受害者年纪比他大差不多一倍。
两天后,被告请了病假没有上班,萌生了强奸受害者的歪念,于是在晚上7点左右回到两人相遇的大楼埋伏。
受害者在晚上8点30分左右出现,进入厕所。
早前发现可以用卧室钥匙打开厕所门的被告再次这么做,偷看发现受害者正在洗澡后,冲了进去,将门关上。
被告将受害者推向水槽,导致她跌倒在地,撞到墙壁。两人在地上扭打,被告扯住受害者的头发,反复将她的头往墙壁和洗手盆砸。
被告为了强奸她,试图将她砸昏,还用她的毛巾摀住她的口,威胁说如果她继续尖叫就会闷死她。
被告企图强迫她跟他发生性行为,但没有得逞。当被告试图寻找他掉下的眼镜时,受害者躲进隔间锁上门。
但被告仍不罢休,强行闯入强奸了她。受害者挣脱逃出了厕所,沿著走廊尖叫求救,但又遭被告拖回去。
当受害者挣扎并咬了被告的手臂时,被告将她的头撞到墙上,使受害者因恐惧而停止反抗。
他再次试图跟受害者发生性行为,并跟她说他只想跟她发生性关系。
受害者试图劝被告住手
受害者试图劝说被告,并告知他应该保持冷静,因为他还年轻,如果强奸了她,他将面对牢狱之灾。
被告在晚上9点左右离开,留下受害者在原地哭泣。
保安人员和警方随后接获投报,通过受害者的描述和闭路电视画面,最终逮捕被告。
经医生检查后,受害者的头皮和手臂皆有瘀伤,背部则有擦伤。
被告也接受了检查,结果显示他的手臂有被咬过的痕迹,膝盖有瘀伤,手臂和前额上有抓痕。
受害者身上发现被告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受害者的DNA也残留在被告的指甲下。
被告随后被送往心理卫生学院接受精神评估,报告显示他每天都会观看色情影片至少五次,甚至一天手淫多达八次。
精神科医生评估他没有重大的精神疾病,在犯罪时没有精神失常,可以自我辩护。
他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与警方合作。
控方要求判他监禁12至14年外加16至18下鞭刑。辩护律师Adrian Wee则要求判处不超过13年监禁和15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