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家食品公司叶姓负责人,在2018年和女秘书外遇,2019年生下一子;林姓妻子搜证后提告,向2人求偿新台币100万(约14.46万令吉);叶不甘示弱反搜证,发现妻子在他外遇期间,竟一连劈腿3名男子,还互传裸照,反诉向妻求偿100万;高雄地院审理后,认定双方都偷情,叶和小三应赔70万(约10万令吉),林则赔20万(约2.89万令吉)给叶;可上诉。
根据台媒报导,法官判决指出,在高雄经营食品公司的叶姓男子,1998年和林姓妻子结婚,两人婚后育有3名子女;2018年,叶和公司曾姓女秘书发生婚外情,并于2020年6月生下一名非婚生子女。
林女获悉丈夫和女员工外遇并生子,一怒之下,搜证后提告叶和曾2人,侵害配偶权,并求偿100万元。
案经高雄地院审理时,叶、曾当庭否认有偷情行为,叶甚至拒绝做亲子鉴定,法官根据林所提出的医院生产纪录,发现曾女生产当天,由叶男陪产,叶在连络人和分娩书的“关系”栏位处,填写“先生”及“家属签名”。曾女在生产后,也曾在面子书发文“今天我们陪拔鼻去上班,好开心又有喝不完珍珠奶茶”,事后并以“赚奶粉钱”字眼标注叶所经营的食品公司,还附带和婴儿的合照。
另曾女也在面子书张贴和男子及幼儿出游花莲海洋公园合照,法官比对照片,认为照片中的男子和叶相似度甚高,认定2人有不当交往,外遇生子,判叶、曾两人须赔偿元配林女70万。
叶男被妻子提告后反击,搜证提告,指妻子林女分别于2019年2月至4月间,连续和蔡姓、张姓及“Mike”等3名男子外遇,有同居及性行为,并互传裸照,让他精神痛苦,向林求偿100万。
法官审酌林女和蔡男有“咸湿”对话,以及互相传送裸照给张姓及“Mike”等2名男子,认定林女也在婚姻关系中有出轨行为,判决林需赔20万给丈夫叶男;两案均可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