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在2020年到2021年间5次性侵就读国小年仅11岁的侄女,害她怀孕到医院引产死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痛斥他罔顾叔侄人伦,恶性实属重大,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定谳。
台媒报导,2020年间,经营娃娃机店的男子因2个儿子读国小,于是受托一并接送读小五的侄女回家,岂料他在同年7月间载侄女回自己透天厝后,趁其他家人都不在时,一进门强脱11岁侄女衣裤,无视她拒绝、闪躲,直接在客厅沙发上性侵得逞。
他担心丑事被发现,因此以物质利诱侄女别说出去,“想要什么东西,叔叔买给你”。侄女说想要一部当时最新的iPhone11手机,于是他约1个月后买来送给她,得以保密。
同年9月,侄女开口请叔叔帮忙储值游戏点数,男子再度要求用身体交换,在她答应后为她储值1000元点数,2人再度发生性关系,结果男子食髓知味,随后不管侄女要还是不要,利用接送之便再性侵侄女3次。
不料侄女隔年6月怀孕了,无助之下遂向父母吐实求助,家长急忙带她去医院堕胎,医院依法通报,从引产死婴采样比对DNA,确认女童叔叔是死婴生父的机率为99%。
男子在法庭上承认乱伦,但却否认强奸,辩称侄女同意跟他发生性关系,是以身体交换高价手机、游戏点数,即使侄女仅轻轻用手作势拨开他,“给我的感觉就是她愿意”,且侄女“没有不要,也没有要”,他听起来就像是在“撒娇”。
侄女坚称,每次都有闪躲叔叔,但对方大力抓住她的手不放,她也有说不要,可是叔叔“不理我,继续做他的事”,由于害怕被打所以不敢激烈反抗,又怕挨骂因此没告诉父母,且担心拒绝叔叔接送会引起大人怀疑追问,只好维持现状。
法官审理认为,受害侄女经鉴定虽无创伤后压力症候群,仍不代表她同意跟叔叔性交,且侄女孤身面对比他年长近30岁的亲叔叔要求做爱,“心中恐惧可想而知,遑论有何撒娇举动”,能够以些许言词、举动表达拒绝,“已属最大勇气之体现”,男子曲解狡辩的举动“与人伦及经验法则相悖”。
法官批男子罔顾人伦,犯行危害侄女身心健康,严重败坏社会善良风俗、恶性重大,却没认错也没和解,竟还自认情堪悯恕求轻判,未见悔意,一、二审均认定他触犯4个加重强制性交罪、各判刑8年,至于以储值游戏点数交换的性交犯行,判刑4年,合并应执行12年徒刑,男子上诉被最高院驳回而定谳,侄女父母向男子求偿,另案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