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一名女大生于2021年在捷运站附近不慎遗失钱包,警方调阅监视器追查,赫然发现捡走钱包的陈姓男子已被“宣告死亡”4年,最后仍将他移送法办。地院审理后,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陈男罚金6000元新台币(约841马币),得易服劳役;也撤销他的死亡宣告。
台媒周日(29日)报导,判决书指出,施姓女大生于2021年3月在台北捷运西门站附近遗失了钱包,内含现金30元新台币、身份证、健保卡和驾照等,而立即前往警局报案。
警方调阅监视器追查,并循线找到一名陈姓街友,谁知一核对身份资料,竟发现他早在4年前就已经被宣告死亡。
警方续追查,原来年约52岁的他于2010年5月间离家出走,成为街友。由于多年均未和家人联络,家属遍寻不著,又因遗产继承问题,儿子只好向法院声请死亡宣告。
台北地院因陈男已经失踪满7年,经公告仍杳无音讯,因此裁定陈男已于2017年5月3日宣告死亡。
检方查明真相后,随即向法院声请撤销死亡宣告,陈男也证称,自己不知道儿子向法院声请死亡宣告,是被警方通知做笔录时,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新北地院审理后,于去年1月28日裁定撤销死亡宣告。
至于拾获钱包部分,陈男承认在2021年3月捡到钱包,因为里面没有什么值钱财物,就随手丢掉。
法官最终审酌他拾获他人物品,却不思遵循法令将遗失物送至有关单位招领或通知失主,考量其犯后坦承犯行,施女也无意求偿,最终依侵占遗失物罪判处罚金6000元新台币(约841马币),得易服劳役6日;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