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名男子某一天惊然发现,年幼长女压在妹妹身上做出不雅性交动作,带小孩就医询问之下才得知她目击母亲与陌生叔叔发生性关系,让男子愤怒控告2人侵害配偶权。桃园地院审结,判2人应连带赔偿18万元新台币(约2万5230马币)。
综合台媒报导,判决书指出,男子于2015年与纪姓女子结婚,育有2名年幼女儿。夫妻俩2021年2月发生争吵后,妻子搬回娘家居住,他同年6月路过娘家时,发现有陌生男子进入屋中,一查才发现该男子为蓝姓男子。
男子指控,妻子承认跟蓝男出轨,岳母还发现蓝男寄情书到家中。最让他傻眼的是,大女儿去娘家回来后,多次压在妹妹身上做出性交动作。
他吓坏之馀,也担心女儿遭遇不好的事情,因此将女儿带去医院检查,女儿才对他说,妈妈跟陌生叔叔都这样做,让他心寒并愤而控告纪女与蓝男侵害配偶权,求偿30万元新台币(约4万2051马币)。
对此,妻子辩称,自己与蓝男是透过手机游戏认识,互动仅止于游戏攻略交流讨论,也否认在女儿面前做出亲密的性交动作。而情书根本没署名,不能断定是蓝男写给她的,更没办法证明她跟蓝男交往,女儿会做出那种动作,是丈夫教她的。
蓝男则表示,不知道纪女已婚,也认为男子的证据无法证明2人曾交往。
桃园地院审理时,法官勘验证据发现蓝男在面子书多次写下,“我最爱的老婆”、“我也爱你”等话,加上小孩在医院的证词,3个月后也回答相同答案,还有录音为证,认定2人的确发生性行为,不采信辩词。
法官表示,纪女与蓝男明知一方已婚,仍交往成为男女朋友并发生性行为,已侵害丈夫的配偶权,而2人的说法都是卸责之词,判处2人赔偿人夫18万元新台币(约2万5230马币)。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