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5日讯)妇女带著4200新元(约1万3860令吉)的现金去超市买东西,结果被抢匪盯上,在电梯内遭抢劫还挨了两拳,劫匪案发后竟火速拿钱去开房嫖妓。
抢匪是36岁的莫哈末诺,今日上午承认掠夺和蓄意伤人的罪行,法官下令让他接受改造性监禁和预防性监禁的评估,展期下判。
这起掠夺案发生在去年9月14日,上午约11时30分左右,地点是新加坡勿洛北2街第132座组屋9楼的电梯处。
被告光天化日在组屋电梯口抢劫妇女,邻居听到叫嚷声和看到两人在拉扯,一度以为只是情侣吵架,殊不知当时妇女正被抢劫。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受害人(45岁,厨房助理)带著4200新元现金出门,本想去汇钱回乡,但因为巴士要等很久,就改道去超市买东西。
受害人逛了超市后回家,在等电梯时察觉被告在她身后。两人先后进入电梯,受害人往后站,被告则站靠近电梯门。当电梯来到9楼,被告瞬间一个转身就抢走受害人右手握著的钱包和左手拿著的苹果手机。
受害人奋力挣扎,在抢回手机当儿也跌出了电梯,摔倒在地。被告本想趁机关上电梯门逃离,但受害人即时阻挡。
被告试图逃离,成功跑出电梯,往楼梯间狂奔,受害人也紧跟在后,追著被告求他还回钱包,被告最终从钱包抽出一叠钞票后把钱包归还。被告没能甩掉受害人,在楼梯间突然停下,转身向受害人的额头挥了两拳再继续逃。
受害人告诉邻居,说被告抢完钱后,把钱包丢回给她,随后走楼梯到7楼,再搭电梯离开。受害人当下算了一算,估计被告已拿走3000多新元(约9900令吉)。
警方接获报案后,通过排查电眼和调查,火速锁定嫌犯身份,并在当天下午2时20分,在芽笼4巷逮捕他。
调查显示,被告共抢走了3050新元(约1万65令吉),警方事后逮捕他时,从他身上搜出2887新元(约9527令吉10仙)赃款。
被告承认将钱花在酒店、嫖妓、买香烟和一罐可乐等个人开销上。被告至今仍未做出任何赔偿。
主控官指出,被告分别在2010年、2013年和2017年都因为打抢、掠夺、企图打抢等罪行被定罪。
2017年,被告就因掠夺和骚扰被判5年的改造性监禁以及6下鞭刑,岂料去年4月底才出狱,不到5个月再犯。
主控官说,被告预谋干案,盯上受害人后就尾随等待机会,不仅在密闭的电梯内干案,事后还为了脱逃动手打受害人,因此建议让他接受评估,看他是否适合改造性监禁或是预防性监禁。
主控官点出,虽然被告的精神评估报告指他轻微智障,但他知道自己的行为是错的。
被告求情时说知道错了,答应不会重犯,恳求法官从轻发落。
上述案展延至2月14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