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1日讯)10人飙车20多公里,横跨三快速公路,飙车画面遭公众拍下并放上网,掀起热议,当中7人被判罚款3000新元(约9900令吉)到5000新元(约1万6500令吉),吊牌15到18个月。
警方日前发文告说,当局去年2月27日,凌晨2时左右接获通知,指多辆汽车涉嫌在中央快速公路行驶中飙车以及鲁莽超车。
交警进行调查以及调阅警方摄像机和电眼画面后,锁定涉案司机的身份,并在3月9日展开的行动中,逮捕16名年龄介于25岁至38岁的男子。调查结束后,其中10人早前在危险驾驶的罪名下被控上庭。
这10人分别是锺志鸿(38岁)、陈永豪(29岁)、符永利(32岁)、李仁俊(26岁)、胡家福(27岁)、白伟强(26岁)、林宇顺(28岁)、叶布莱恩(25岁)、邱叶祥(27岁)和洪启浩(27岁)。
庭上揭露,他们几人在案发前已通过Telegram平台和其他至少5人约好,凌晨12时30分许从武吉知马新天地出发,沿著泛岛快速公路、中央快速公路等路段行驶至市区。
当天凌晨2时左右,包括被告等人,共有超过30人聚集,接著各自开车出发,这一幕也被电眼拍下。
结合文告及控状,上述被告相信是从泛岛快速公路靠近大士路的路段开始飙车,接著进入中央快速公路,然后一路行驶至乌节路克里门梭大道出口处,路程超过20公里。他们的平均行驶速度介于137公里到173公里,远超出法定时速90公里的限制。
其中7名被告向法官求情,要求轻判,其中两人表示知错,愿意承担责任。
邱叶祥亲手写了求情书,但庭上未念出。白伟强表示这是个愚蠢的错误,已得到教训,不会再犯了。叶布莱恩也说,本身已知错,会负起全责,不过是首次犯案,希望法官会将这点考虑在内。
据早前报导,被告陈永豪除了被控危险驾驶,也抵触冠病19(临时措施)(管制令)条例,并面对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罪状。他上个月被判坐牢一周和10天,罚款4000新元(约1万3200令吉),出狱后的两年内也不得拥有或考取各级驾驶执照。
庭上揭露,他曾在2020年5月16日犯下相同的罪行,落网保释在外期间再犯下上述罪行。
被告符永利在2014年7月曾因超速驾驶被判罚款1000新元(约3300令吉)和吊牌12个月。被告李仁俊则是在2019年8月因同样罪行被判罚款800新元(约2640令吉)。法官基于两人的前科,判他们各罚款5000新元和吊销执照18个月。
其馀5人被判各罚款3000新元以及吊牌15个月。锺志鸿和洪启浩的案件将于今天审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