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板桥一名妇人指控丈夫以“为了法、众生灌顶”出家,要求她暂办假离婚,事后却未恢复婚姻关系,自曝在离婚协议书上当证人的两名子女用印是她所为,一审判离婚登记无效。丈夫上诉称当初结婚时,结婚书约上签名盖印的证人是他母亲与岳父,但他们并未亲自见闻,也没同意见证,婚姻不具备法定要件,台湾高等法院最终改判婚姻无效。
根据联合新闻网的报导,这对“夫妻”2011年9月结婚,丈夫于2018年出家。妻子表示,当时丈夫希望她能办“假离婚”,并在2018年3月9日出具切结书,载明他是为了法、众生灌顶,希望能“暂时离婚”,也保证2019年9月会重新登记结婚;她不疑,自行拿子女的印章盖在证人栏,和丈夫到户政事务所办离婚。
妻子说,讵料离婚后丈夫不再回头,她才提出诉讼,要确认离婚协议无效。
据报道,丈夫解释,他原本就出家了,是因为罹癌的父亲希望生前能看他结婚,基于孝心才还俗、与父亲指定的媳妇结婚,但婚后妻子仍和她所生育的子女住在板桥,双方根本没感情。
丈夫表示,妻子婚后因经商失败,欠了一屁股债,未经他同意而拿他当发票人名义签署大量支票,他身心俱疲,提出离婚要求,女方答应。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时,两名子女表示离婚协议书上的印章不是他们盖的,也不知道母亲要和继父离婚,桃院认定离婚协议违背法定方式,无效。
报导称,丈夫不服气,上诉高院民事庭,并反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丈夫表示,结婚书约上的证人是他母亲和岳父,但证人没有亲自见闻他要结婚一事,也没先同意要在书约上签名,未具备民法第982条法定要件。
高院整理双方声明后,认为要处理的顺序应该是先确认婚姻无效是否有据?妻子请求确认婚姻关系存在是否有道理?高院审理时,男子母亲证称不识字、不会写名字,儿子没说要结婚也没宴客;“岳父”则说结婚书约是女儿拿给他的,之前根本不知道两人交往,他是在结婚后才看到“女婿”。
因结婚时没有2名以上证人见闻他们真心要结婚,高院认定婚姻无效,也就不用再讨论离婚无效的问题,因此废弃原判决,驳回妇人第一审之诉,并确认双方婚姻无效。本件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