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屏东一名张姓男子为大厦管理员,2021年间值班时昏倒,经送医抢救仍宣告不治,事后张男家属控诉大厦管委会,称张男是因每日工作12小时,再加上轮早晚班才过劳死,求偿新台币144万馀元(约20万令吉)!
根据中时新闻网的报导,判决书指出,张男家属控诉,张男为屏东一间大厦管理员,每日工作12小时,需轮早晚班,2021年10月间张男于工作时间,在柜台陷入昏迷失去意识,经送医抢救2日后仍宣告不治。
张男家属认为,张男在工作时间死亡属于职业灾害,依法向管委会求偿死亡补偿新台币108万元(约15.5万令吉)、张男任职的2年4个月中共加班2148小时以及管委会未替张男提拨劳退的损害金等,共计求偿144万馀元。
对此,管委会表示,张男是因横纹肌溶解症造成急性肾衰竭引发代谢性酸血症,导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且管理员并非重度劳力工作,纵使早晚轮班但做四休二的情况下,并不会导致肌肉受损引发横纹肌溶解,难认定张男的死属职业灾害。
屏东地院审结,法官认为,张男本身身体欠佳,难认死亡与工作相关,但张男的职务内容包含保全人员以外的工作,非单纯监督性的工作,依法每日不得工作超过8小时,计算得张男任职期间共加班2148小时,盼管委会应给付张男延长工时的加班费共新台币31万馀元(约4.4万令吉),以及未替张男提拨劳工退休金的损害新台币3万8412元等(约5531令吉),共计须赔偿新台币35万馀元(约5万令吉)。可上诉。